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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字号 文章来源: 2024-09-19 09: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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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9月19日

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的事项审查类型为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2号)第六条第一款:“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及辖内各市州分行。

五、审批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应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

八、使用规定

使用人民币图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面使用。

(二)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

(四)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

(五)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以下情形除外:

1.使用人民币硬币图样;

2.使用人民币纸币图样单面面积小于原大小的50%;

3.在有形载体上使用各边长放大和缩小比例超过原边长50%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4.在数字载体上使用分辨率小于28像素/厘米(72dpi)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六)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九、禁止性要求

依法取得的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不得转让。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批准文件。被许可人应当妥善保管图样制作模具和图样源信息,防止人民币图样被非法使用。

十、申请材料目录

(一)《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三)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

(四)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申请接收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及辖内各市州分行可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递交、邮寄递交等方式递交的申请资料。

十二、办理方式和办理基本流程

新办行政审批的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书制作与送达。办理基本流程详见附件2。

十三、办理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及辖内各市州分行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审查完毕,作出决定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事项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和送达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2.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 日内组织听证。

(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投诉途径

1.现场咨询投诉: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2206室。

2.电话咨询投诉:027-87029837。

十八、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办公时间及地址

(一)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

附件1: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docx

附件2: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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