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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字号 文章来源: 2011-08-05 10: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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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会计科目及清算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存款类科目。

    政策性银行存款;

    商业银行存款;

    信用社存款;

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以上各存款类科目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和经批准后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款项。其他存款类科目核算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的业务费用收支。

(二)联行类科目。

1.大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与者应缴纳的汇划费用。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小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3.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终,“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核对准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二、账户设置

一)“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会计营业部门分设账户;

(二)存款类科目按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分设账户。

                   支付业务

一、   网银贷记业务

网银贷记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发起业务阶段和处理业务回执阶段。

(一)发起网银贷记业务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受理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检查付款人账户状态、余额,检查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清算行组网银贷记业务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发送”。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网银贷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收(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状态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收款清算行,同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转发”;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网银贷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清算行应对已拒绝的业务作相应处理。

(二)网银贷记业务回执的处理。

1.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收到网银贷记业务报文,实时核验数字签名并检查收款人账号、户名及账户状态,根据检查结果组“已确认”或“已拒绝”的网银贷记业务回执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网银贷记业务回执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核验无误且业务状态为“已确认”的,立即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核验失败的做拒绝处理。

净借记限额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后组轧差通知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发送至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网银贷记业务回执报文,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通知付款清算行。

网银中心检查回执报文格式有误或核验数字签名失败的,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同时通知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

3.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网银中心、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已轧差”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1)网银中心收到轧差净额“已清算”通知,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通知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

2)付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l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红字)

账务处理完成后,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通知付款人付款失败。 

l       付款清算行收“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通知付款人付款成功。

l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收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l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l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二、网银借记业务

网银借记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发起业务阶段和处理业务回执阶段。

(一)发起网银借记业务的处理。

1.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受理收款人的收款请求,检查业务要素无误后组网银借记业务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发送网银中心,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发送”。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网银借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收(付)款清算行账户状态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付款清算行,同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转发”;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前置机收到网银中心发来的网银借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收款清算行应对已拒绝的业务作相应处理,并通知收款人收款失败。

(二)网银借记业务回执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收到网银借记业务报文,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立即进行协议核验。协议核验成功的,检查付款人账户状态及余额,检查通过的立即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账务处理成功后,付款清算行组网银借记业务回执报文(业务状态为“已付款”),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付款清算行核验数字签名、协议不成功或检查账户状态及余额未通过的,组网银借记业务回执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网银借记业务回执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核验无误且业务状态为“已付款”的,立即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核验失败的做拒绝处理。

净借记限额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后组轧差通知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发送至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网银借记业务回执报文,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通知收款清算行。

网银中心检查网银借记业务回执报文格式有误或核验数字签名失败的,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通知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

3.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网银中心、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已轧差”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1)网银中心收到轧差净额“已清算”通知,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通知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

2)付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l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红字) 

l       付款清算行收“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

l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收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l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通知收款人收款成功。

l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l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通知收款人收款失败。

三、第三方贷记业务

    第三方贷记业务处理包括三个阶段:第三方机构发起业务阶段、付款清算行发出回执阶段和收款清算行发出回执阶段。

(一)发起第三方贷记业务的处理。

1.第三方机构的处理。

    第三方机构受理客户的付款或收款请求,组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发送”。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第三方机构发来的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付款清算行,同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转发”;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前置机收到网银中心发来的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第三方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第三方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作相应处理

(二)付款清算行发出回执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收到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根据报文中的“认证方式”做相应处理。

对于在线方式认证的,付款清算行通过网银中心、第三方机构提示客户进行在线身份验证。经付款人确认付款后,付款清算行检查付款人账户状态及余额,检查通过的立即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协议方式认证的,付款清算行立即进行协议核验。核验成功的,检查付款人账户状态及余额,检查通过的立即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账务处理成功后,付款清算行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业务状态为“已付款”),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付款清算行核验数字签名、协议不成功或账户状态及余额检查未通过的,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通过的,将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业务状态为“已付款”)转发收款清算行;检查未通过的,标记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通知付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网银中心、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第三方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应对已拒绝的业务作相应处理。

(三)收款清算行发出回执的处理。

1.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收到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实时核验数字签名并检查收款人账号、户名及账户状态,根据检查结果组“已确认”或“已拒绝”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核验无误且业务状态为“已确认”的,立即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核验失败的做拒绝处理。

净借记限额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如第三方机构未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收付款人手续费,网银中心对收、付款清算行进行双边轧差;如第三方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收付款人手续费,网银中心分别对收、付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进行轧差。轧差完成后,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组轧差通知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发送至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通知付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

网银中心检查回执报文格式有误或核验数字签名失败的,做拒绝处理,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同时通知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

3.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网银中心、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第三方机构收到“已拒绝”、“已轧差”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1)网银中心收到轧差净额“已清算”通知,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通知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

2)付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l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红字) 

l       付款清算行收“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

l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收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l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l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4)第三方机构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l       第三方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通知客户业务处理失败。

l       第三方机构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通知客户业务处理成功。

l       第三方机构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如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收付款人手续费,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手续费收入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发起查询申请阶段和查询业务应答阶段。

一、发起查询申请的处理

(一)查询机构的处理。

查询机构受理查询人的账户信息查询请求,组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发送”。

(二)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查询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至被查询机构,同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转发”;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三)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前置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四)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查询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应通知查询人查询失败。

二、查询业务应答的处理

(一)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行内业务系统收到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立即进行协议核验。核验成功的,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成功”),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核验失败的,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二)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被查询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通过的,转发查询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三)查询机构的处理。

     查询机构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进行报文格式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通过的,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向查询人展示被查询账户的信息;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提示查询人查询失败原因。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四)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查询机构、网银中心、被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后,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后,应通知查询人查询失败。

                   在线签约管理

一、签订授权支付协议

    在线签订授权支付协议包括两个阶段:发起签约阶段和签约应答阶段。

(一)通过付款清算行发起签约的处理。

1.发起签约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l           付款(清算)行受理客户的签约申请,提示客户填写下列签约信息:

Ø      付款人指定的支付业务发起机构(必填项)

Ø      付款人在支付业务发起机构的客户代码(必填项)

Ø      付款人账号(必填项)

Ø      付款人户名(必填项)

Ø      付款人账户类型(必填项)

Ø      收款人账号(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Ø      收款人户名(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Ø      收款人开户银行(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Ø       付款人的客户服务号(指收款人用于唯一识别付款人的代码。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Ø      授权支付业务种类(必填项)

Ø      日累计业务笔数上限(可选项)

Ø      月累计业务笔数上限(可选项)

Ø      单笔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Ø      日累计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Ø      月累计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Ø      协议生效日期(必填项)

Ø      协议失效日期(可选项)

l      付款人开户银行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生成授权支付协议文本由客户在线确认。客户查阅协议内容并确认无误后,付款人开户银行负责生成授权支付协议编号。付款清算行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付款人指定的支付业务发起机构; 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付款人指定的支付业务发起机构(以下简称付款人指定机构)付款人在授权支付协议中指定的支付业务发起机构。

3)付款人指定机构的处理。

付款人指定机构前置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内部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通知客户签约失败。

2.签约应答的处理。

    (1)付款人指定机构的处理。

付款人指定机构内部业务系统收到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报文,实时核验数字签名并检查付款人客户代码、收款人账号、收款人户名和开户银行等信息是否正确,根据检查结果组“已成功”或“已拒绝”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授权支付协议,付款人指定机构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并将协议信息通知协议指定的收款人。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人指定机构发来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付款清算行;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进行报文格式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通过的,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提示客户签约成功,并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提示客户签约失败。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网银中心、付款人指定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通知客户签约失败。

(二)通过付款人指定机构发起签约的处理。

付款人指定机构可以是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是收款清算行。

1.发起签约的处理。

    (1)付款人指定机构的处理。

l           付款人指定机构受理客户的签约申请,提示客户填写下列签约信息:

Ø      收款人账号(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Ø      收款人户名(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Ø      收款人开户银行(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Ø      付款人的客户服务号(指收款人用于唯一识别付款人的代码。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Ø      授权支付业务种类(必填项)

l           付款人指定机构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人指定机构发送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付款清算行;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前置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付款人指定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人指定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2.签约应答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l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收到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报文,实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通过网银中心、付款人指定机构提示客户进行在线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提示客户填写下列签约信息:

Ø      付款人账号(必填项)

Ø      付款人户名(必填项)

Ø      付款人账户类型(必填项)

Ø      日累计业务笔数上限(可选项)

Ø      月累计业务笔数上限(可选项)

Ø      单笔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Ø      日累计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Ø      月累计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Ø      协议生效日期(必填项)

Ø      协议失效日期(可选项)

l      付款人开户银行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生成授权支付协议文本由客户在线确认。客户查阅协议内容并确认无误后,付款人开户行负责生成授权支付协议编号,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付款清算行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应答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成功”),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l     付款清算行核验数字签名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应答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付款人指定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付款人指定机构的处理。

付款人指定机构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应答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根据授权支付协议管理应答报文中“业务状态”作相应处理。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付款人指定机构提示客户签约成功,并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

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付款人指定机构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付款人指定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人指定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二、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

    在线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包括两个阶段:发起签约阶段和签约应答阶段。

(一)通过被查询机构发起签约的处理。

1.发起签约的处理。

    1)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l           被查询机构受理客户的签约申请,提示客户填写下列签约信息:

Ø      查询业务的发起机构(必填项)

Ø      查询人账号或客户代码(必填项)

Ø      查询人户名或名称(必填项)

Ø      被查询账户开户行(必填项)

Ø      被查询人户名(必填项)

Ø      被查询人账号(必填项)

Ø      被查询人账户类型(必填项)

l            被查询机构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生成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文本供客户在线确认,客户查阅协议内容并确认无误后,被查询机构负责生成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编号,同时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被查询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指定查询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指定查询机构的处理。

指定查询机构前置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查询机构内部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被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2.签约应答的处理。

    1)指定查询机构的处理。

指定查询机构内部业务系统收到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报文,实时核验数字签名并检查查询人户名(名称)和账号(客户代码),根据检查结果组“已成功”或“已拒绝”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查询机构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查询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被查询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根据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中的“业务状态”做相应处理。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被查询机构提示客户签约成功,并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

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被查询机构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网银中心、指定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被查询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二)通过查询机构发起签约的处理。

1.发起签约的处理。

    1)查询机构的处理。

l           查询机构受理客户的签约申请,提示客户填写下列信息:

Ø      查询人账号或客户代码(必填项)

Ø      查询人户名或名称(必填项)

Ø      被查询账户开户行(必填项)

l           查询机构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查询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被查询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前置机收到网银中心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被查询机构内部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查询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查询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2.签约应答的处理。

    1)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l           被查询机构内部业务系统收到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申请报文,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通过网银中心、查询机构提示客户进行在线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的,被查询机构提示客户填写下列签约信息:

Ø      被查询人户名(必填项)

Ø      被查询人账号(必填项)

Ø      被查询人账户类型(必填项)

l           被查询机构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生成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文本供客户确认。客户查阅协议内容并确认无误后,被查询机构负责生成账户信息授权协议编号,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同时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应答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成功”),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l           被查询机构核验数字签名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被查询机构发送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应答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查询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查询机构的处理。

查询机构前置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应答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根据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应答报文中“业务状态”作相应处理。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查询机构提示客户签约成功,并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

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查询机构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指定查询机构、网银中心、被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查询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三、解除授权支付协议

比照“签订授权支付协议”的流程处理。

四、解除账户信息查询协议

比照“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的流程处理。

                   轧差和资金清算的处理

一、轧差处理

网银中心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网银贷记业务回执、网银借记业务回执和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实时轧差。轧差公式:

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净额(+)[或借方净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贷记来账金额+他行返回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贷记往账金额-发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

二、资金清算

(一)设置清算场次。

    网银中心根据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操作终端设置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系统完成相关处理并返回“设置成功”信息。

    法定节假日期间,网银中心日间轧差场次暂时失效,仅在每日日切时形成一场业务轧差净额。

(二)提交轧差净额。

    网银中心在规定提交时点对本场轧差净额进行试算平衡检查,检查无误后自动提交清算。

    法定节假日期间,网银中心每日业务轧差净额不提交清算,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工作日提交清算。

(三)账务处理。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收到轧差净额清算报文,进行试算平衡检查无误后,自动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1.属于清算行轧差净额的处理。

1)属于清算行贷方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存款—××行户

2)属于清算行借方差额的,如清算账户可用头寸足以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完成账务处理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动生成清算通知发送至各参与者。各参与者根据清算通知变更业务状态,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

2.属于第三方机构轧差净额的处理。

      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存款—××第三方机构收费户

(四)清算排队。

    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按以下队列排队处理:

    1.错账冲正;

    2.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

    3.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4.票据交换及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

    5.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轧差净额;

    6.紧急大额支付;

    7.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后,清算行仍有清算排队的,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打开清算窗口,由该清算行筹措资金,按上述排队顺序清算所有排队业务,直至关闭清算窗口。

三、调息处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每日日终对账结束后,网银中心汇总所有清算日期为当日但轧差日期不为当日的轧差净额信息,并按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分发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妥信息后,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超额准备金利率和延迟清算天数,分别借记或贷记差额计收或计付利息。

                   业务撤销

 

一、网银贷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一)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接受付款人申请对网银贷记业务发起业务撤销申请。原网银贷记业务尚未发送网银中心的,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立即撤销该业务;已发送网银中心的,付款(清算)行组业务撤销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二)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业务撤销申请后,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检查通过的,网银中心检查原网银贷记业务状态,已纳入轧差清算(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已清算”)的,立即向付款(清算)行返回业务撤销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尚未纳入轧差处理的,网银中心撤销该业务,将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业务撤销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同时向收款(清算)行发送撤销通知(标记业务状态为“已撤销”)。

网银中心在网银贷记业务撤销处理成功后,如再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回执报文,则忽略该回执。

(三)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撤销”、“已拒绝”和“已处理”的业务撤销通知或撤销应答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1.付款(清算)行收到业务撤销应答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l           付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失败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提示付款人撤销失败。

l           付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将相应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并提示付款人撤销成功。付款清算行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红字)

2.收款(清算)行收到撤销通知,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收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撤销通知(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撤销”),将相应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

二、网银借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一)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受理收款人申请对网银借记业务发起业务撤销申请。原网银借记业务尚未发送网银中心的,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立即撤销该业务;已发送网银中心的,收款(清算)行组业务撤销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二)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业务撤销申请后,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检查通过的,网银中心检查原网银借记业务状态,已纳入轧差清算(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已清算”)的,立即向收款(清算)行返回业务撤销失败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尚未纳入轧差处理的,网银中心撤销该业务,将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撤销”,并向收款(清算)行返回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同时向付款(清算)行发送撤销通知(标记业务状态为“已撤销”)。

网银中心在网银借记业务撤销处理成功后,如再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回执报文,则忽略该回执。

(三)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撤销”、“已拒绝”和“已处理”的业务撤销通知或撤销应答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1.款(清算)行收到业务撤销应答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l           收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失败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提示收款人撤销失败。

l           收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将相应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撤销”,并提示收款人撤销成功。

2.付款(清算)行收到撤销通知,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撤销”),将相应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撤销”;

如已做账务处理,应对已完成的账务进行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红字)

三、第三方贷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一)第三方机构的处理。

第三方机构受理客户申请对第三方贷记业务发起业务撤销申请。原第三方贷记业务尚未发送网银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内部业务处理系统立即撤销该业务;已发送网银中心的,第三方机构业务撤销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二)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业务撤销申请后,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检查通过的,网银中心检查原第三方贷记业务状态,已纳入轧差清算(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已清算”)的,立即向第三方机构返回业务撤销失败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尚未纳入轧差处理的,若该业务仅转发给付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撤销该业务,将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并向第三方机构返回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同时向付款(清算)行发送撤销通知(业务状态为“已撤销”);若该业务已转发收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撤销该业务,将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并向第三方机构返回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同时向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发送撤销通知(业务状态为“已撤销”)。

网银中心在第三方贷记业务撤销处理成功后,如再收到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发来的回执报文,则忽略该回执。

(三)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第三方机构、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撤销”、“已拒绝”和“已处理”的业务撤销通知或撤销应答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1.第三方机构收到业务撤销应答,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l           第三方机构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失败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提示客户撤销失败。

l           第三方机构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将相应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撤销”,并提示客户撤销成功。

2.付款(清算)行收到撤销通知,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撤销通知(业务状态为“已撤销”),如未做账务处理,将相应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如已做账务处理,还应对已完成的账务进行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红字)

3.收款(清算)行收到撤销通知,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收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撤销通知(业务状态为“已撤销”),将相应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

                   日切的处理

一、日切处理

    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日切时点,网银中心将当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提交清算。日切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进入次日业务处理,继续受理业务。

(一)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与网银中心的核对。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轧差净额清算完毕,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根据当日接收到网银中心提交的各场轧差净额的场次、总笔数、总金额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轧差净额对账报文发送网银中心。

    网银中心收到清算账户管理系统轧差净额对账报文后,与本地所保存的轧差净额的场次、总笔数和总金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二)网银中心与参与者的核对。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与网银中心完成轧差净额对账报文核对后,网银中心按照规定格式组汇总对账报文,发送各参与者。

参与者收到网银中心发送的汇总对账报文后,与本地所保存的支付业务和信息业务进行核对。核对相符的,完成对账处理;核对不符的,向网银中心申请下载业务明细信息,网银中心组业务明细信息报文发送参与者,参与者收到后与本地所保存的业务明细信息进行核对,并以网银中心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三)账务信息下载。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日终(清算窗口已关闭),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人民银行××行为单位,将其管理的清算账户、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和汇总平衡科目账户当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以及各行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分别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后,将当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账务信息一并下载至相应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到账务信息后,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相关规定办理,并根据需要可多次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

二、年终处理

(一)账务结转。

1.  大、小额支付往来科目的结转。

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完成日终试算平衡,下载日终账务信息后,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和“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以人民银行××行为单位,一并结转到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如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和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为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行户

贷:大(小)额支付往来—××行户

如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和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为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 大(小)额支付往来—××行户

贷: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行户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将各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余额保留,纳入下一年度每一营业日的账务平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到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日终下载的账务信息,进行自身试算平衡后,办理年度账务结转,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和“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一并结转到“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2.  清算账户的结转。

    年终总的试算平衡结束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分别将每一个清算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年度的期初余额。

(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的核对。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完成账务结转后,将“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下载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到“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与自身结转存档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余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进行账务调整,纳入暂收(付)款项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处理。

                   系统业务收费的处理

一、计费处理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为收费对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及其所属代理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起的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进行计费。

支付类业务,是指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网银贷记业务、网银借记业务和第三方贷记业务。

信息类业务,是指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信息服务业务。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置收费的对象、标准和报文种类。

(二)收费标准。

1.计费周期。

T日为每月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最后一个工作日(以下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计费周期为上月T-1日至本月T-2日;T-1日,各参与机构根据计算结果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缴纳业务汇划费用。

2.计费标准。

1)对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按笔收取费用;

2)只对业务状态为“已清算”的支付类业务和“已成功”的信息类业务收费,对“已拒绝”、“已撤销”等业务状态的业务不收费;

3) 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动发出或接收的各类控制报文不收费;

4)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各类业务按行别、参与者、月累计业务量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5)系统可以对指定行别、指定参与机构、指定业务种类不收费。

3.计算公式。

1)支付类业务计算公式。

支付类业务收费=∑(计费期内各支付类业务基础费率×月累计业务量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参与者收费比率

2)信息类业务计算公式。

信息类业务收费=∑(计费期内各信息类业务基础费率×行别收费比率×参与者收费比率)

说明:

l     基础费率:人民银行确定的,各参与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时,应当缴纳的每笔业务的基准收费价格。

l     行别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指定行别设置收费比率。

l     参与者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指定参与者设置收费比率。

l     月累计业务量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对计费期内参与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起的支付类业务进行统计,对超过一定笔数的参与者设置相应的收费比率。

l     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费用分润

(一)分润对象和范围。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为分润对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及其所属代理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起和接收的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进行分润。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置分润的对象、标准和报文种类。

(二)分润标准。

1.分润周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分润周期为上月T-1日至本月T-2日;T-1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向各参与机构根据计算结果进行费用分润。

2.分润标准。

1)对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按笔进行费用分润;

2)只对业务状态为“已清算”的支付类业务和“已成功”的信息类业务分润;

3) 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动发出或接收的各类控制报文不分润;

4)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各类业务设置不同的分润标准。

3.计算公式。

1)支付类业务计算公式。

支付类业务分润金额=∑计费期内各支付类业务分润基础费率

2)信息类业务计算公式。

信息类业务分润金额=∑计费期内各信息类业务分润基础费率

    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账户设置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与大、小额支付系统共享一个收费专户。支付系统收费账户开立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用于核算所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大额支付业务、小额支付业务的收费。

    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通过在支付系统开设收费专户实现汇费支付。

四、扣费处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参与者的应付费用与费用分润进行轧差后计算其净收费(分润)金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完成费用统计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在T-1日日初进行扣费处理,并向各参与者发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收费(分润)通知。

(一)当应收费用>费用分润时,该参与者为净收费金额,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从相应的清算账户上自动扣收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汇划费用到收费专户,系统向其收取的费用=应收费用—费用分润。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机构收费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存款—支付系统收费专户

(二)当应收费用 <费用分润时,该参与者为净分润金额,清算账户管理系统自动将分润金额从收费专户划付到相应的清算账户上,返还的费用=费用分润—应收费用。会计分录为:< pan>

借:××存款—支付系统收费专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借: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 ××存款—××行户/ ××机构收费专户

(三)当应收费用=费用分润时,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不做扣费处理,但仍发送计费通知报文。

五、待销户的计费处理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需要撤销清算账户的,对其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汇划费用从上一收费时点起计算至销户申请生效前一日(含)止。在销户申请生效日,由清算账户管理系统自动扣收并将收费清单发送该参与者和收费人民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

一、数字证书的管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信息经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各节点传输过程的确认采用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和数字签名的方式保证数据安全。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应使用数字证书对支付业务报文进行数字签名。

(一)数字证书的申请

经批准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业务管辖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数字证书。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参考码和授权码下发申请者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确定的专业数字认证机构的网站,设置私钥保护密码,下载数字证书文件,并将数字证书文件安装到本机构行内系统或业务系统。

(二)私钥保护密码的更新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通过行内系统或业务系统,定期更新数字证书的私钥保护密码。

二、数字签名和验证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利用行内系统或业务系统,对发起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信息报文进行数字签名。

    各节点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信息报文后,均需验证数字签名。

壹拾              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数字签名错误的处理

(一)网银中心核验数字签名失败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发起方发来的业务时,进行核验数字签名处理。如果核验失败,网银中心拒收该业务,并退回发起方。

(二)接收方核验数字签名失败的处理

    接收方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业务后,进行核验数字签名处理。如果核验失败,接收方拒收该业务,并退回网银中心。

二、重复发送的处理

    为保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各节点之间数据传输的一致性,业务各接收方(包括各参与者和网银中心)应进行重账检查。对于发起参与机构号、报文标识号两要素相同的报文,接收方拒收该业务,退回发起方并提示重复发送,发起方收到退回业务后进行相应的检查处理。

三、行号错误的处理

(一)发起方对发起业务进行行号检查,检查有误的进行修改后重新发送。行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发起清算行行号是否正确;

2.接收清算行行号是否正确;

3.发起清算行行号与付款人开户行所属网银系统行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4.接收清算行行号与收款人开户行所属网银系统行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二)网银中心对收到的业务进行行号检查,检查有误的拒绝受理。

(三)接收方对收到的业务进行接收清算行行号检查,检查有误的,拒绝受理。

四、报文无法识别的处理

    报文无法识别的,接收方拒收该报文,退回发起方并提示报文无法识别。发起方收到退回报文,查明原因后作相应处理。

五、业务匹配检查失败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收款清算行返回的贷记业务(包括网银贷记业务和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或付款清算行返回的网银借记业务回执后,如与原业务匹配失败,向有关参与方发送已拒绝通知。

六、联机异常的处理

网银中心与参与者之间出现联机故障,应按规定启动故障救援程序,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业务正常处理。

(一)网银中心的处理

在参与者联机故障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网银中心手工将设置该参与者为故障状态并通知其他参与者。网银中心对于联机故障前收到的故障参与者发来的支付业务继续按正常流程处理;对于联机故障前收到的其他参与者发来的、接收方为故障参与者的支付业务,如已纳入轧差处理的,则按照正常流程继续处理,并暂存网银中心;如尚未纳入轧差处理的,则立即将该业务退回发起方,并提示退回原因。

(二)其他参与者的处理

其他参与者收到网银中心发送的参与者联机故障通知后,对尚未发送网银中心的、接收方为故障参与者的支付业务不再发送,并暂停受理接收方为该故障参与者的支付业务。

(三)联机恢复正常后的处理

    联机恢复正常后,网银中心解除联机故障参与者的故障状态并通知其他参与者,同时将网银中心暂存业务(已纳入轧差处理)立即发送故障参与者;其他参与者收到故障解除通知后恢复与故障参与者的正常业务往来;故障参与者接收网银中心发送的暂存业务后,按照正常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七、超过规定时间未应答的处理

因网络故障等情况,业务发起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网银中心应答,业务发起方可申请将原支付业务撤销。

八、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

    网银中心在系统工作日规定时点向各参与者发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切通知,如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网银中心向某个参与者下发的日切通知丢失,网银中心接收该参与者请求后可再次下发指定工作日日切通知。

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账报文丢失的处理

    网银中心在系统日切后向各参与者发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账报文,如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网银中心向某个参与者下发的对账报文丢失,网银中心接收该参与者请求后可再次下发对账报文。

十、参与者故障的处理

    参与者出现故障后,应按规定启动故障救援程序,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业务正常处理。   

1 授权支付协议指引

授权支付协议(指定收款人)指引

甲方(付款人):                                     

乙方(付款人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授权支付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授权机构  银行机构/第三方机构名称    的付款请求后,从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账号、户名  向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户名      支付  费用种类    的费用,付款业务的顺序号为原收款协议号 ,单笔金额上限为      ,日累计额金额上限为      ,月累计金额上限为    ,日累计笔数上限为     ,月累计笔数上限为     。授权支付协议号为[按人民银行标准统一编号]                  

二、甲方应保证本协议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因本协议中甲方登记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在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保证乙方能够按照协议及时付款。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甲方修改本协议时,需先终止原授权支付协议,再签署新授权支付协议。

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发起撤销协议指令,经乙方确认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六、乙方收到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付款信息后,应根据协议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确付款。

七、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付款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以下原因造成付款请求未能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一)甲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二)支付金额高于甲方设置的限额;

(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账户状态不正常,如账户挂失、冻结、止付等;

(四)有权机关对账户执行冻结等措施。

八、乙方按照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付款信息付款后,甲方对付款金额、付款次数或者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等因甲方授权机构或收款单位造成的问题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向授权机构或收款单位进行查询。因所付款项发生争议或因付款信息错误造成错付款项的,由甲方与收款人自行协商解决。

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以及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正常运行。

十、本协议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抵触,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准。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签约”按钮后生效,至甲方注销服务时终止。

注:本协议第一条有关内容由付款人开户银行网银系统根据付款人在线提交的信息自动生成。

授权支付协议(不指定收款人)指引

甲方(付款人):                                     

乙方(付款人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授权支付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授权机构  第三方机构/银行机构号     的付款请求后,从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账号        支付。授权支付协议号为[按人民银行标准统一编号]                   。单笔金额上限为      ,日累计额金额上限为      ,月累计金额上限为    ,日累计笔数上限为     ,月累计笔数上限为    

二、甲方应保证本协议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因本协议中甲方登记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在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保证乙方能够按照协议及时付款。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甲方修改本协议时,需先终止原授权支付协议,再签署新授权支付协议。

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发起撤销协议指令,经乙方确认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六、乙方收到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付款信息后,应根据协议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确付款。

七、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付款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以下原因造成付款请求未能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一)甲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二)支付金额高于甲方设置的限额;

(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账户状态不正常,如账户挂失、冻结、止付等;

(四)有权机关对账户执行冻结等措施。

八、乙方按照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付款信息付款后,甲方对付款金额、付款次数或者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等因甲方授权机构或收款单位造成的问题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向授权机构或收款单位进行查询。因所付款项发生争议或因付款信息错误造成错付款项的,由甲方与收款人自行协商解决。

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以及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正常运行。

十、本协议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抵触,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准。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签约”按钮后生效,至甲方注销服务时终止。

注:本协议第一条有关内容由付款人开户银行网银系统根据付款人在线提交的信息自动生成。

2  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指引

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指引

甲方(被查询账户所有人):                          

乙方:(被查询账户开户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账户信息查询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指定机构  银行机构/第三方机构名称     发送的、查询人为  账号及户名/用户名及代码  的账户信息查询请求后,向其提供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账号及户名  余额/交易明细   信息。授权查询协议号为[按人民银行标准统一编号]                  

二、甲方应保证本协议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因本协议中甲方登记信息有误造成查询失败以及由此形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甲方修改本协议时,需先终止原账户查询协议,再签署新账户查询协议。

四、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发起撤销协议指令,经乙方确认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五、乙方收到甲方指定机构提交的账户查询信息后,应根据协议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提供查询结果。

六、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提供账户查询信息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因甲方账户被有权机关封存等原因不能提供账户信息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按照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查询申请提供账户信息后,甲方对账户信息提出泄密或因账户信息被授权查询人非法使用等问题提出异议的,由甲方自行与授权机构或查询人协商解决。

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以及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供账户信息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正常运行。

十、本协议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抵触,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准。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签约”按钮后生效,至甲方注销服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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