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分行简介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热点专题 办事指南 公告信息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湖北省分行 > 热点专题 > 反假货币 > 反假货币宣传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怎么办?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11-19 10:18:3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如果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时,应当至少有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做出鉴定结论。

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69号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027-87312335 传真:027-87327300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