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买卖、使用假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刑法规定:制作、买卖、运输、持有、使用假人民币,视情节分别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三)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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