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1)故意毁损人民币;(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