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分行简介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热点专题 办事指南 公告信息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湖北省分行 > 热点专题 > 反假货币 > 反假货币宣传

哪些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11-19 10:10:3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下列是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违法: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69号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027-87312335 传真:027-87327300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