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罗运环
包山楚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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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贷金简。楚国的“贷金”是楚国贷币在流通中的一种表现,以往的虽有学者作过一些研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尚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将就包山楚简有关贷金的内容进行系统的研究。
一、 包山楚简
“
贷金“之金
包山楚简
“
贷金”之金有“黄金
”、
“金
”、
“采金
”三种名称。
“采金
”指什么金呢,包山楚简有云:
大司马邵阳败晋师于襄陵之岁,夏亦之月庚午之日,令尹子士、大师子带命巽陵公于炅为高间贷越异之采金百益二益四两。(第
115
号简)
采金的采从金从采,当读为采。包山楚简整理小组说:
“
从简文内容可知采金是黄金。似借作采。”又说
“采金或指砂金,以区别于版金。
”[i][i]但没有定论。
通考包山楚简,涉及金的称谓,还有
“
赤金”、“白金
”,见于遣策,其曰:
“赤金之钛,白金之
??”(第
272简),
“白金之钛,赤金之
??”(第
276简)。这是指用赤金和白金制造的金器。《尚书
·禹贡》
“厥贡惟金三品
”。《史记
·平准书》
“虞夏之币,金有三等,或黄(黄金)或白(白银)或赤(红铜)
”。又说
“古者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
”“采金
”,从金从采,通彩色之彩。因为是金故加金旁,应指黄金。贷金单称金,也自当指黄金。
《玉篇》云:
“
贷,以物与人,更还主也。”与现代字义同,所代黄金用
“益
”、
“两
”等黄金称量单位计算,显然,这些贷金应都属于
“称金
”货币。
二、 贷金的双方及手续
贷金简涉及到双方情况及手续的有如下简文:
大司马邵阳败晋师于襄陵之岁,享月,子司马以王命命巽陵公炅、宜阳
司马强贷越异之黄金,以贷高间以籴种。王娄录识之,皇夏、皇?c为孛。
(第103号简)
莫嚣步、左司马??、安陵莫嚣 献为
??
贷越异之黄金七益以翟种。
过期不赛金。(第105号简)
且陵攻尹产,少攻尹或为且陵贷越异之黄金七益以籴种。过期不赛金。(第106号简)
洋陵攻尹司、与乔尹黄??为洋陵贷越异之黄金三十益二益以籴种。过
期不赛金。(第107号简)
株阳莫嚣吕寿君,与乔差安为株阳贷越异之黄金七益以籴种。过期不赛
金。(第108号简)
夷阳司马寅、黄辛、宋嘉为夷阳贷越异之黄金七益以籴种。过期不赛金。
(第109号简)
鬲连嚣竞将、攻尹益、波尹宜为鬲贷越异之黄金七益以籴种。过期不
赛金。(第110号简)
正阳莫嚣途、正阳塞公其、少攻尹衣为正阳贷越异之黄金十益一益四两以籴种。过期不赛金。(第
111
号简)
阳陵连嚣途、大迅尹足为阳陵贷越异之黄金四益以籴种。过期不赛金。(第
112
号简)
新都莫嚣剩、新都丧夜公途为新都贷越异之黄金五益以籴种。过期不赛金。(第
113
号简)
州莫嚣疥、州司马庚为州贷越异之黄金七益以籴种。过期不赛金。(第
114
号简)
定阳司马途、芙公
为定阳贷越异之金十益一益四两。(第
119号简)
[ii]
[ii]
从以上所列举的贷金简来看,贷金一般是由若干官员给分别为高间、戮、且陵、洋陵、株阳、夷阳、鬲、正阳、阳陵、新都、州、定阳等地贷金。
这些贷金还要落实到具体的民户,有条简内容很清楚,其曰:
定阳之酷里人邵 、邦囗、盘己、定阳之牢中兽竹邑人宋贝、囗陵之
里人石绅,贷上禀之王金不赛,上禀之客苛刃入之。(第150号简)
贷金这里的里人某某、邑人某某,就是直接享受贷金的民户,贷金称
“
王金,就是国家通过各级官吏给各地贷金。
贷金有一定的偿还期限,不按期偿还的,在简文中称之为:
“
过期不赛金”。就会引起诉讼。这些贷金简文就是因
“过期不赛金
”,引起诉讼,打官司时的记录资料。
三、 贷金的数量与用途
贷金的数量。从贷金简文来看,一次性贷金:一百益二益四两一次(第
115
号简);三十益二益二次(第107、117号简);十益一益四两一次(第
111号简);七益八次(第
105、
106、
108、
109、
110、
114、
116、
118号简);六益一次(第
118号);五益二次(第
113、
117号简);四益一次(第
112号简);三益半益一次(第
116号简)。其中,较多的是三十益二益,最多的达到了一百益二益四两。一般则在七至五益左右。最少也在三益半益。
贷金数额中所反映出的楚国量制,为:益
——
半益——两。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半益
”问题。过去,将砝码上的
“半益
”误释为
“钧益
”:将简文中的
“半益
”误释为
“剥益
”。黄锡全、李学勤二位教授改释为
“半益
”,验之新出楚简,完全正确。表明楚国量制有
“半益
”之制
[iii]
[iii]。
贷金的用途。从贷金简文来看,分别为高间、戮、且陵、洋陵、鬲、正阳、新都等地贷金
“
以籴种”。表明楚国政府对农业的重视。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