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钱币博物馆 李立
钱庄是我国早期的民间金融机构,早在明末清初,就产生了钱店制度。钱店是钱庄的前身,其业务仅限于兑换一项,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钱店业务逐渐发展为兑换、存放款、汇兑贴现和发行钱票庄票四项主要业务。钱庄大至分南北两派,北派以“山西帮”著名,南派则以浙江“绍兴帮”为代表,其营业区域分布在长江流域。
下面介绍一下湖北钱庄兴衰的发展历程。
一、清代湖北钱庄(1840-1911年)
1、历史背景
1858年(清咸丰八年),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天津条约》,规定中国开放牛庄、登州,台湾,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地为通商口岸。1861年虽然整个中国在历史划分上已进入近代,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但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基本上还只限于沿海。湖北地处华中,商品生产在逐渐发展,其经济特征仍是封建的自然经济结构处于主导地位。
1861年9月,清政府将办理进出口有关事宜地点设在汉口江汉关。1862年1月1日正式开关,汉口正式对外开埠。由此汉口成为外国资本和商品渗入内地市场的重要跳板,同时也成为帝国主义掠夺内地原材料的重要口岸。
2、地理优势
汉口由于其优越的地位,自明万历年间(1573-1615)被定为湖广各省交纳盐粮税的总口岸;至明末清初,汉口已发展成为全国四大商业名镇之一;1840年汉口已成为我国内地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和著名粮食贸易中心之一,商品经济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
3、钱庄的业务
一是放款 放款是钱庄的一项重要业务,钱庄经营存款业务与近代银行不同,重信用而不重抵押,即以其本身的信用吸收存款,再向具有信用的商号发放贷款。这种经营方式带有明显的地方性和封建性。
钱庄的经营是靠发行钱票,实际是“以纸求现”,无本逐利。故各钱庄都热衷于发行钱票。庄票是一种不记名的付款凭据,按付款期限的不同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前者为当即付款,后者则需要经过一定时期后(一般为3个月或3个月以上)在指定的时间付款。虽然远期庄票未到期时不能兑现,但可作为有价票据在市面流通,遗失后还可到所发行的钱庄挂失,故信用较高,各行业商人均乐于使用,外商洋行、银行也逐步开始收受钱庄庄票。这不但加强了钱庄的业务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庄票的信誉。
二是兑换 兑换是钱庄的主要业务之一,币制紊乱的产物。主要有银、钱兑换,两、元兑换,银元与铜元的兑换等。在这个时期增加了一项官票的兑换业务。
4、钱庄特点
一是数量增加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钱庄也随之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迅速发展。1850年汉口的钱庄总数已达100多家,资本却不大,一般只有白银2000—8000两,多的也不过1万两左右。
在张之洞督鄂期间,曾一度下令收缩、限制钱庄的发展,但钱庄发展的势头仍有增无减。1908年,汉口已有钱庄110家,武昌39家,沙市、宜昌、襄樊等地,大小钱庄也陆续增设。沙市有久余庆,裕茂得等30余家,宜昌有王万镒、宏盛昌等7家,襄樊有同盛公、乾盛光等40余家。
二是产生一批资本雄厚的大钱庄 钱庄的发展,不仅表现在家数的增加上,还表现在出现了一批资本雄厚的大钱庄,汉口开埠前,汉口的钱庄每家资本不过2000-8000两,至辛亥革命前,有的大钱庄的资本已达10万两之巨。这时以汉口钱庄为主的湖北钱庄资本总额为113.4万元,相当于全省民族工业资本总额54.2万元的两倍多。
三是钱庄买办化 1861年后,以转口贸易为特点的武汉商业迅速发展起来,被外国人称为“东洋的芝加哥”。在这种情况下,钱庄迅速发展,就是势所必然的了。湖北钱庄开始逐渐买办化。先是外商洋行和银行收受钱庄庄票以结算货款或其它款项。后来,外商银行又允许钱庄获得外商银行拆借款项的支持,充实加强了其资金营运能力,使钱庄得以进一步发展壮大。
当时外商银行之所以选择利用钱庄来控制影响湖北的金融业,是因为钱庄与票号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票号一般资本雄厚,只开设于大都市,经营方式陈旧呆板,在放款对象上一般只限定选择官府或殷实大钱庄。而钱庄一般规模较小,全省以汉口为中心,大小城镇均有分布,且其经营方式灵活,主要放款于中小商号。外商要想将其商品推销到全省各处,并把所需要的原材料收购上来,就不能不借助于钱庄,而钱庄也需要借助外商银行强大的资本优势以增强自己的资金营运能力。外商银行通过收受钱庄庄票和给钱庄拆借款项等手段,利用和控制钱庄,而钱庄再以这些款项放于各地中小商人,钱庄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充当了买办的角色。
四是钱庄业随时局的变化而动荡 钱庄与商品经济和商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钱庄存款的大客户是各家商号,放款的主要对象也是各家商号。这种联系还表现在:有些钱庄本身就由商号来经营,如清末时,汉口黄志成拆货店内就设有万镒钱庄,武昌曹祥泰寿记钱庄就是曹祥泰杂货店附设的。钱业与商业的这种互相依赖,互相互惠的特殊关系,使钱庄历来就与商业的活动同一脉搏跳动。
1908年,由于革命浪潮日趋高涨,清政府经济统治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汉口商店纷纷倒闭,银行、钱庄因存款来源减少,不得不收缩放款,减少周转困难。这时候雪上加霜的是各省滥铸铜元,使得汉口钱价下落,物价上涨,钱庄对工商业的贷款许多不能按期收回,而拆借外商银行的资金又必须按时以现银交割,终于引发了“三怡”钱庄倒闭事件。
“三怡”钱庄即怡和兴、怡和永、怡和生三家大钱庄,是号称有200万家资的江西人黄兰生经营的。湖北官方款项大部分通过他的钱庄流出,业务范围远及长江中、下游。1908年11月8日,“三怡”钱庄应兑付英国汇丰银行银50万两,因周转失灵不能如期兑付,在汇丰不肯通融,紧急追索的情况下,遂导致信用破产,不得不宣告倒闭。此事件影响波及湖北及湖南、江西等长江沿岸各省,其中汉口受害最深,牵连不少小行庄和行号,共损失约400万两。市面银根骤紧,贸易呆滞,许多工厂也因之关闭。
后经由湖广总督陈夔龙出面,向汇丰银行借款50万两,供有关行庄偿还各外商银行的债款,才得以维持经营。但是,汉口的工商业和金融业仍无法摆脱呆滞局面。1910年,先有源茂隆亏损100万两,后又有源丰润、义万隆等大钱庄相继破产,湖北的大小钱庄在勉强支撑以期渡过难关。
二、1912年至1926年间的湖北钱庄
1、历史背景
1911年10月10日震惊中外的辛亥革命爆发,紧接着 10月31日清军冯国璋部在汉口纵火,给武汉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破坏。金融业也受到很大影响。钱庄大多被焚毁,许多放款不能收回,连带损失就更多。仅不能收回的债务一项就达估平银3000万两,绝大多数钱庄关闭。
辛亥革命后,四五年时间里,汉口的钱庄一直处于清理债务和恢复营业中,省内各地的钱庄在缓慢发展。
1916年开始,随着湖北近代第二次工业浪潮的出现和商业的发展,湖北的钱庄业进入所谓的“黄金时代”,新设钱庄大量出现,经营十分活跃。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势力卷土重来需要一个过程,同时由于“五四”运动的影响,人民的爱国热情空前高涨,抵制洋货,提倡国货蔚然成风。多种因素使湖北大多数地方的钱庄业的发展势头一直持续到20年代中期。
1922年,汉口武昌的钱庄已增至近180家,最盛时达到200多家。
在宜昌,从1912年到1924年,新钱庄13家,加上原有的3家,共达16家,其间虽因种种原因,又相继歇业7家,至1926年总数仍达9家,远较辛亥革命前为多。在沙市,钱庄的发展更为迅速,至1927年北伐战争以前,总数已高达97家。在鄂北商业重镇老河口,这期间钱庄在极盛时期也高达93家。至1919年,襄樊仅资本在5000元以上的钱庄就有20家,其中资本过万元的有两三家。
2、钱庄特点:
一是钱庄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业务上,相当活跃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商业贸易发展迅速,众多的中小商人活跃于城乡之间,钱庄充分发挥其资金融通的作用。钱庄给商人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发行庄票,钱庄所发行的庄票在全省城乡之间甚至邻近各省流通。使得庄票再度崛起,庄票的信用也随之上升,各行各业都乐于使用,且将庄票视同现钞。钱庄通过发行庄票,集聚了大量资金,加强了资金营运能力。1925年,武汉钱庄的资本总额为400万元,而存款总额便达700万元,银行拆放额1700万元,上海钱庄委托放款1000万元,这样钱庄可以营运的资金总额便达到3800万元,为其资本总额的9.5倍。
钱庄在此其间普遍获得丰厚利益。据《银行周报》1920年统计,1919年,在汉口的八大行业中,以钱庄获利为最多,51家钱庄共盈利176万两,其中“裕成”钱庄盈利竟高达12万两,德丰、谦益、厚德、承康、和昌、晋兴、同慎祥等钱庄各盈利5-8万两。
二是创立汇划所 汇划制度是武汉钱业的一个特点,也是其优势所在,它使得钱庄能在长时期内维持自己的业务。最初钱庄发行的庄票,都要求用现银兑付,免不了有往返运送的繁杂辛劳,交割时也极不方便。于是1890年“宝源长”钱庄经理刘明泉发起创立汇划所,比期进行票据交换,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往返运送现银,方便同业间的业务结算。到1924年,随着钱庄汇划业务的空前发展,就连银行也要委托钱业汇划所为其代办票据收付,比期汇划已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按汉口的习惯,农历每月初五、初十、二十及二十五为小比期,月半、月底为大比期,小比期同业结算,大比期则是所有往来客户的总结算),于是在“钱庄汇划所”的基础上成立了武汉市金融业结算中心。该中心成立后,同业间业务结算变得极时便捷,一直维持到1938年武汉沦陷前夕。
三、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湖北钱庄
1、 钱庄在现金集中过程中受到沉重打击
1926年10月,北伐的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三镇。新成立的武汉国民政府面临着极为严峻的金融形势,于是制定现金集中政策,缓解现状。
现金集中政策实施以前,由于北伐军逼近武汉,军阀溃退时,钱庄就饱受军阀的勒索之苦,损失惨重。钱庄被迫收缩,至1926年底,原有的140余家钱庄,已经收缩到只有七八十家左右,经营状况惨淡。
现金集中令颁布以后,从钱庄集中的现金共约400余万元。钱庄的庄票失去流通作用,业务受到很大的影响,不仅如此还引起很多债务纠纷,钱庄以前放出的许多款项均属信用放款,债务人借现金集中之机,用不能兑现的纸币偿还。一旦发生纠纷,钱庄蒙受巨大损失。
据《财政月刊》1928年的统计,武汉钱庄在现金集中期间各项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由于损失过大,至1927年9月间,倒闭者已占十之八九,仅有元和新记、正泰、有德、同丰、同义信记、瑞怡数家勉强维持。现金集中令解除以后,钱庄才慢慢开始恢复。
2、“废两改元”政策对湖北钱庄的影响
1933年国民政府先后发布废两改元的布告和训令,规定从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的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元,本位币的铸造权专属于中央造币厂。
这项政策在湖北实施后,对其他行业均是有利无弊,唯独对旧式金融机构钱庄明显不利。钱庄原来首先靠兑换业兴起。其兑换业务有银、钱兑换,两、元兑换,银元与铜元的兑换等。钱庄通过这些兑换,可以操纵行市,高低其手,不但可以从中获取一笔可观的佣金,还可以在银两的成色,平码等上面做些手脚,瞒天过海,获得不少好处。废两改元以后,兑换业各只剩下银元与铜元的兑换,而铜元是辅币,数额有限,于是钱庄业的兑换业务收益大大减少。
另外过去钱庄业通过市场操纵行市的两个重要工具:洋厘和银拆,也随废两改元的实施而不复存在。这在钱庄最为集中的汉口表现最为明显,洋厘行市既已荡然无存,银拆也由于银两的废除而改为以银元计算,称为“洋拆”。至此,汉口钱庄业多年来控制金融行市的地位已根本动摇。
这次废两改元政策的实施,则可以说是给了钱庄业一个致命伤,难以恢复,难怪时人评价此时的钱庄业已是“强弩之末,勉强支持而已”。这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钱庄浓厚的封建性质在社会经济日益进步的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没落性,这种没落是不可避免的。
至1934年,与1925年相比,汉口的钱庄在家数上从180家降到了61家,资本总额从400万元降到了83万元,存款总额从700万元降到了160万元,银行放款从1700万元降到500万元,上海钱业委托放款从1000万元降到零,总共可供营业资金从3800万元降到了743万元,钱业再也难以回复到1926年以前的那种兴旺气象了。
3、法币政策实施后的湖北钱庄
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施行法币布告》,进行新的币制改革。随着法币政策的实施,全国币制统一,钱庄再次受到打击。币制统一,钱庄赖以起家的兑换业务完全终止,汇水的消失,使得钱庄的汇兑已无利可图,收入减少;再次经历年战乱和金融风潮的袭击,社会生产凋敝,钱庄放款方面也无法扩张。因此钱庄的业务均大为收缩。实行法币政策以后,钱庄的根基已经动摇。
四、解放初期的湖北钱庄
建国初期,湖北省内大中城市的国家银行机构的分支设立不够普遍,不能适应当时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私营银行钱庄作为社会主义金融业的一种补充形式,起一定作用,故允许其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时期内存在。
同时在“利用限制改造”的总方针指引下,逐步实现对私营银行、钱庄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将存留的钱庄在武汉组成三个联合信贷集团,后经改组成的公私合营银行并入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从此,湖北公私合营金融业的历史宣告结束,其社会主义改造最终完成,全部纳入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