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北省银行业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代理国库工作水平,维护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建立规范、安全、高效的代理国库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发〔1985〕9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989〕财预字第68号)、《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5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行制定了《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和退出代理国库业务标准化指引》、《湖北省代理国库业务标准化指引》、《湖北省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 电子邮件:675013775@QQ.com 2、 传 真:027-87327237 3、 邮递信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 联系人:杨 虹 联系电话:027-87327237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19年6月25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和退出代理国库业务标准化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湖北省代理国库业务标准化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湖北省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19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