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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金融支持湖北省高水平开放的指导意见(鄂银〔2025〕36号)

人民银行湖北省各市州分行,外汇局湖北省各市州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金融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力度,助力湖北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建设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涉外经济市场环境,强化金融功能,优化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为湖北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1.加强对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对接三峡水运新通道、花湖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沿江高铁等项目融资需求,为建设全国战略性基础设施综合枢纽提供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支持。支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物流园区建设运营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优化升级自贸试验区金融支持政策,助力实施湖北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花湖机场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申建综合保税区,打造“空中出海口”。(责任部门:货币政策处、信贷政策管理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

2.加强外贸企业融资支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外贸企业融资对接大走访”活动,鼓励银行针对外贸场景设计订单融资、供应链金融、跨境直贷等差异化产品,优化利率定价机制。积极支持有债券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推动银行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通过进出口数据授信,为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深化数据增信服务,整合企业税务、海关、物流、资金流数据形成信用画像,加强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降低银行风控成本。利用区块链技术优化金融供给服务,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推广数字化融资工具,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适配和线上产品快速放款,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和信贷资源可获得性。(责任部门:货币政策处、信贷政策管理处、金融市场管理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

(二)支持跨境贸易发展。

3.优化传统贸易跨境服务。完善以风险评估为导向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精准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加大对绿色、科创、普惠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增量,力争2025年新增100家,业务规模突破300亿美元。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开展区域性跨国家(地区)境外工程项目资金集中管理,提升企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支持外省优质企业在湖北直接享受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结算服务,提高人民币结算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外汇管理一处、宏观审慎管理处)   

4.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创新发展。适应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支持跨境电商、外综服、海外仓、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宽跨境电商结算渠道,探索凭交易电子信息为新业态主体提供结售汇及资金收付服务。降低跨境电商经营成本,允许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跨境电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免于办理名录登记,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指导银行定制配套服务方案。(责任部门:外汇管理一处、宏观审慎管理处)

(三)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5.完善跨境投资管理与服务。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管理,简化外汇登记流程,缩减资金负面清单,提升外商投资汇兑便利。在武汉市开展“科汇通”试点,允许境外科研资金直接汇入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吸引境外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在湖北开展创新投资、股权投资。全面实施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支持企业直接或通过银行为境外企业境外融资提供担保。完善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或债券以及跨境股权激励跨境资金管理。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更多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责任部门:外汇管理二处、宏观审慎管理处)

6.深化跨境融资管理改革。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中外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跨境融资规模。在全省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逐步放松外债登记和汇兑管理,在全省开展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缩减外债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提升企业跨境融资可得性、自主性和便利性。(责任部门:外汇管理二处、宏观审慎管理处)

7.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支持总部企业在鄂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降低湖北自贸区内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门槛,将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下调为超过5000万美元,支持更多区内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争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本外币资金,提高跨境投融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外汇管理二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

(四)加强跨境金融服务。

8.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充分释放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潜力和动能。引导激励央国企形成示范效应,对行业头部或在细分领域有特定优势的民企开展专项辅导,推动币种结算转换。聚焦大宗商品、大型成套设备、对外承包工程等湖北省特色领域,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人民币结算。积极拓展对华友好、双边经贸往来密切的重点国家的人民币使用场景。指导自律机制加强线上线下政策解读和宣介,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提升电子化办理水平。(责任部门:宏观审慎管理处)

9.持续优化外籍来鄂人员支付服务。深化跨部门协作,探索多方合作运营、配备卡码合一受理终端等长效发展模式。聚焦武汉、宜昌等重点城市,进一步完善星级酒店、重点商圈、旅游景区等高频涉外场景支付环境,提升机场口岸等支付服务示范区服务能力。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推动扩大“外卡内绑”业务范围,让更多外籍来鄂人员共享我国移动支付发展成果。(责任部门:支付结算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

10.稳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引导更多银行参与外汇展业改革试点,指导银行有序扩展改革覆盖面。督导银行完善事前尽职调查、事中差异化审核、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分析能力。细化行业自律准则,督导银行展业遵循统一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托展业改革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融合,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良好外汇政策环境。(责任部门:外汇检查处)

11.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持续开展“汇稳万企”活动,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引导银行健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大力拓展“首办户”的同时推动“首办户”向“常办户”转化。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丰富外汇衍生品类型,创新授信方式,通过专项授信、捆绑授信、数据增信等方式,降低企业套保门槛。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汇率避险财政奖补或风险分担政策,降低企业套保成本。(责任部门:国际收支处)

12.提升银行涉外金融服务能力。指导自律机制建设“楚汇e通”涉外经济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传推广、业务咨询办理等“一站式”线上服务。稳妥有序推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按需扩大银行和地区范围。鼓励银行针对境外承包工程等行业设立专营机构,提供融资、结算、汇兑“一揽子”服务方案。引导大型银行发挥海外分支机构地理、科技和品牌优势,充当桥梁和纽带,在招商引资、综合金融服务、法律财务顾问、海外仓建设、离岸贸易、参与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重塑等方面更多支持“引进来”“走出去”和“买全球”“卖全球”。(责任部门: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外汇检查处、宏观审慎管理处、支付结算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商务、海关等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共商共策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推动物流、资金流等相关数据实现跨部门共享,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地。

(二)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银行、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外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为动态调整金融支持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宣传督导。建立宣传引导机制,注重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汇聚更大金融发展动能。及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督查,综合运用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定期通报评比等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和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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