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各市州分行,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营业管理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政府《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关于提升碳金融标准影响力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湖北省作为全国动力电池重要生产基地和对外出口地的产业引领作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动力电池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2024—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6日 (此件删减公开) 湖北省动力电池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 (2024—2026年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湖北省动力电池行业低碳转型的顶层制度设计,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文印发)、《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2〕13号文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6号文印发)、《湖北省冶金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鄂政办发〔2023〕37号文印发)、《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鄂政办发〔2023〕39号文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制定《湖北省动力电池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2024—2026年版)》。转型金融是基于明确的动态技术路径标准,专项为高碳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指引明确了湖北省动力电池行业转型金融支持范围和业务开展流程,为金融机构开展转型金融业务提供了依据。 一、支持范围 2024—2026年,湖北省动力电池行业转型金融重点支持有利于动力电池行业减污、节能和降碳的活动,支持对象包括动力电池企业和提供低碳排放动力电池生产原材料的上游企业。 (一)获得转型金融支持的动力电池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整体降碳计划采用的降碳技术要在《湖北省动力电池行业转型金融支持技术目录(2024—2026年版)》(附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通用类(2024年版)》(附2)内。 2.2024—2026年有降碳、节能或减污的相关投资计划,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转型技术所涉及的应用绩效不得低于《湖北省动力电池行业转型金融支持技术目录(2024—2026年版)》要求;二是电池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要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36号公告印发)中Ⅲ级及以上水平(企业自行提供)。 3.愿意向金融机构披露碳排放等环境信息相关数据,愿意接受湖北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简称鄂绿通)核查检验相关数据,愿意接受将融资成本与降碳、节能或减污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 (二)获得转型金融支持的上游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能够证明企业提供的是低碳排放动力电池生产原材料,并提供相应的碳盘查报告。 2.企业须向金融机构和下游企业提供低碳排放动力电池产品的碳足迹报告。 二、业务开展流程 (一)转型金融支持动力电池企业的业务开展流程 1.提供转型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转型金融服务。具体包括:一是为企业转型方案制定配套的融资方案。二是对转型方案中所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给予转型金融支持。三是优先提供3-5年的中长期融资及金融服务,包括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绿色融资企业(项目)评价挂钩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行服务等。 2.企业信息的持续披露。获得转型融资的企业每年至少向金融机构披露一次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低碳转型方案落实情况、转型融资使用情况、转型效果及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第三方机构跟踪评估意见等。 (二)转型金融支持动力电池行业上游企业的业务开展流程 1.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交低碳排放动力电池原材料的供应证明。 2.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提供低碳排放动力电池原材料的企业给予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重点项目及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 3.企业向金融机构披露低碳排放动力电池原材料的碳足迹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在设计支持动力电池企业的转型金融产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融资成本与企业转型绩效挂钩。一是对应用绩效超过《湖北省动力电池行业转型金融支持技术目录(2024—2026年版)》中所列举的项目给予优惠利率融资。二是对转型项目中涉及的单位产品碳强度,在低于湖北省动力电池行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相关产品碳强度参考湖北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数据),按照降碳程度给予优惠利率融资。三是对于清洁生产指标,根据企业是否达到Ⅲ级及以上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融资。四是根据企业预期降碳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环境违法违规情况,对其融资成本进行调整。 (二)在支持动力电池上游企业的金融产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融资成本与企业提供低碳排放动力电池产品的碳足迹指标挂钩。 (三)鼓励金融机构发行转型金融债或者帮助动力电池企业发行转型债券,支持动力电池企业低碳转型。 (四)金融机构应重视动力电池行业转型过程中涉及的公正转型问题,鼓励在转型金融产品设计中探索加入公正转型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转型活动对就业、供应链等的潜在影响,促进企业平稳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