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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字号 2025-11-28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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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8月4日至9月3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效意见124条,经充分研究论证,多数意见已予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在总则明确“低风险情形下简化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中予以明确。

  二、建议完善保险业务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完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表述。

  三、建议进一步明确第二十条中关于信托的尽职调查要求。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修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表述。

  四、建议修改“不得超出业务权限冻结客户资金”的表述。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相关内容修改为“不得违法冻结客户资金……”。

  五、建议进一步明确简化尽职调查时应当登记的客户身份信息类型。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简化尽职调查时应当登记的客户身份信息类型。

  六、建议在第三十条第二款增加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相关要求。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增加相关表述。

  七、建议明确第三十七条中“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的类型。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中明确“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的类型。

  八、建议在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增加“我国有关部门”。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增加相关表述。

  九、建议明确“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的类型范围。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予以明确。

  十、建议明确金融机构在简化尽职调查和强化尽职调查情形下,可以简化或者拓展采集的客户身份信息类型。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明确金融机构在简化尽职调查和强化尽职调查情形下,可以简化或者拓展采集的客户身份信息类型。

  十一、建议为金融机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存量客户尽职调查留出必要过渡期。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管理办法》中增加一条(第五十一条),明确《管理办法》施行后过渡期的有关要求。

  十二、建议增加“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前提条件。

  采纳情况:未予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八条已作出规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与法律规定一致。同时,此处规定的“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已包含金融机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前提。

  此外,涉及文字修改类意见,我们已吸收采纳。另有一些意见涉及条款理解类和咨询类问题,我们将通过发布相关指引文件、加强宣传与培训等方式作好解释沟通。

  感谢社会各界对反洗钱相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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