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间的资金流动更多地取决于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包括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这个地区,有利于地区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青海省金融生态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受自然环境和交通、通讯条件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省经济的发展仍远远落后于全国其他省区。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在资金实力、产品成本、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
生产经营每况愈下。
2004年末,青海省共有保险公司5家,全年保费收入
7.37
亿元;证券公司2家,证券营业部6家,异地营业部
12家,期货公司
1家,股民户数
20.45万户,客户交易保证金
4.13亿元,证券代理交易额
257亿元,托管股票市值
30.39亿元,期货代理交易额
2.46亿元;银行机构包括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西宁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
601.7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619.85亿元,全年净投放现金
51.89亿元。
据调查统计,
2000
年1月--2002年
8月青海省破产改制企业中,涉及逃废金融债务的国有企业
387户,导致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
557180万元。企业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使得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先后将青海确定为金融高风险区,对青海分支机构信贷投放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性政策和措施,一些借改制之名,逃废金融债权的企业难以继续得到银行信贷、结算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全省正常的银行信贷投入也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吸引社会投资,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从
2002
年开始,政府越来越重视金融生态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发面:一是积极关注和支持金融改革与发展,包括农村信用社和西宁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工作、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的组建工作、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的资金支持工作、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等等。二是积极联系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协助省内银行分支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存量。三是在企业改制问题上,要求改制企业在落实银行债权方面与银行达成充分一致意见,并对个别不规范的企业改制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四是为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融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级政府积极致力于打造“信用青海”、“生态青海”品牌。
从政府干预的层面看,我省金融生态已经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但从金融生态的外部环境看,我省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应对市场风险和调控政策变化的能力仍然较差;社会信用环境虽然有所好转,但道德风险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威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司法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尚未根本改观,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金融债权维护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近几年来我省金融生态虽然较以往有了明显好转,但总体上仍不乐观。改善金融生态,促进金融生态良性循环,仍然有赖于政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个层面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实际
由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信贷资金融通在社会资金融通中占有绝对地位,因此,关注金融生态问题应当更多地关注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机构改革以来,我中心支行结合央行工作职责,在改善金融生态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
一是在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充分结合全省经济金融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有关货币信贷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窗口指导”,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确保了信贷投入的适度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地方经济发展。
二是通过召开季度金融形势分析会议,及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传导国家货币政策意图,研究解决全省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了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全省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成立了全省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协调小组,并由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整顿金融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通知》和《认定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暂行办法》,有效遏止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四是根据分行关于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安排,及时成立了由省政府主管金融的副省长任组长,人民银行、省级金融机构和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司法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金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开展了系列促进金融安全区建设的工作,有效维护了辖区金融安全。
五是建立了由青海省政府领导,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分工负责,公、检、法、财政、媒体宣传参与,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工作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了《青海省金融稳定工作职责分工与工作制度》、《青海省突发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处置预案》、《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与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办法》,为今后认真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在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因经营不善,发生支付风险的海西州格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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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撤销处理,参与了对青海庆泰信托投资公司经营风险的处置和南方证券公司的行政接管、风险处置工作。
六是在加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确保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正常运行,着力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青海省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意见”,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地方政府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参考。
七是制定、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加强了对部分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测,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稳步推进了西宁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完成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的资金支持工作和首次央行票据发行工作,有效支持了西宁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八是不断改进外汇管理、支付结算、货币发行等金融服务手段,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完善了金融服务,有效促进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几点建议
1、高度重视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在维护金融生态中的积极作用
金融不仅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也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各级地方政府应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致力于维护和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充分认识建设和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的重要性,明确政府在建设和改善金融生态中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对于建设和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高度重视金融生态,自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二是要明确政府在建设维护金融生态工作中的职责,避免各级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分支机构部门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各种协调工作中,导致一些实质性的建设和改善金融生态的工作受到影响。三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执法部门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工作,充分结合建设和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法律制度,提高社会中介法律意识,依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四是要严格把握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和虚假信息的负面效应。
2、认真履行人民银行金融稳定职责,促进金融生态建设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级人民银行要明确建设和维护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职责和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促进金融生态的各项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当前宏观调控环境和地方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支持、引导各级政府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二是要加强经济金融调查研究工作,为地方政府出谋划策,支持地方政府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继续加强窗口指导,促进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是要在继续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建立和推广各项社会信用制度的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五是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加强金融稳定协调组织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六是要在现有金融管理体制和环境下,积极研究和探索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生态方式、方法和途径。
3、加强监管,加快改革,确保金融机构依法稳健经营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树立金融生态意识和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意识,严格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一是要通过强化日常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金融机构的贯彻落实,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二是要督促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增资扩股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健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和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的信息沟通与联系,为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及时了解、掌握金融机构经营状况,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的政策,协调解决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疑难问题,提供有关信息依据,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护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为支持金融机构和整个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