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国启动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内容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但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实践中形成了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以及零余额账户等办理预算收支业务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模式。虽在试点初期该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其引发的过渡性账户数量巨大、资金收支效率不高、缺乏必要的监督等问题日益严重,也与国务院批准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改革发展方向相悖,更不宜法律化。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主任白鹤祥建议,应当将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要解决政府资金分散管理”和“所有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目标要求与制度设计写入《预算法》。
白鹤祥认为,在《预算法》中应明确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理由:
一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财政资金呈现一种分散管理的状态,资金运行效率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而国库单一账户下财政资金可实现封闭运行,全程实时监控,每一笔收支信息都能清楚、全面地反映;能按最细化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每一笔收支业务,为编制和公开预算提供可靠、完整、清晰、及时的数据支持;能做到按人大审批的预算规范执行。同时,财政资金集中管理后,还可以通过国库现金管理在保证支出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二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带来的财政专户问题日益严重。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模式下,财政专户开设迅速膨胀,大量预算资金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之外。财政专户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日益突出和严重。同时,财政专户的存在也不利于政府集中调度资金,其一边到商业银行存款、一边又到市场上发债的行为,大大增加了宏观调控成本,同时还会给维护金融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并严重损害财政部门、银行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是国库事中监督受到制约。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设计的缺陷,造成国库监督范围受到制约,加之商业银行与财政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不可能实现有效的事中监督,国库权限被架空,最终导致国库监督乏力。
白鹤祥建议,在现有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体制的基础上,在《预算法》中明确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具体措施应为:将所有政府财政资金纳入中央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实施有计划、可管理、与货币政策相匹配的国库现金管理;取消作为过渡性安排的财政专户和各类收支过渡账户;改变国库集中支付“先支付、后清算”的模式,实现中央银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强化国库事中监督。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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