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分行,总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杭州、福州、南宁、海口、昆明、拉萨、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便利试点地区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现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银行申请人民币购售额度程序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银行申请人民币购售额度遵循以法人为单位的原则,由其银行法人或主报告行向总行货币政策司申请人民币购售额度。
二、银行法人或主报告行申请人民币购售额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主要内容为本行基本情况、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情况、人民币购售业务潜在客户情况(地域、资金用途等)、申请额度(单位为亿元人民币)等。
(二)该行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含上海总部,下同)出具的说明。说明内容见附件。
三、试点地区银行申请调整人民币购售额度的,由其银行法人或主报告行向总行货币政策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材料。
四、请你行按以上标准严格审核,如实出具说明文件。
五、请你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银行,对申请银行做好申请程序解释工作,遇情况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
关于××银行(××分行)申请人民币购售额度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系统接入情况
××银行(××分行)己完成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的接入,经我行工作人员现场和非现场验收,该行已实现业务信息的正常报送。
二、人民币购售台账
××银行(××分行)已建立单独的跨境人民币购售台账,能够正常记录跨境人民币购售相关信息。
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
截至 年 月 日,××银行(××分行)已开立__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为 。
四、结算业务情况
截至 年 月 日,××银行(××分行)已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__笔,累计金额__万元。其中,出口结算业务__笔,金额__万元;进口结算业务__笔,金额__万元。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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