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制度设计和监管方法,进一步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理念。2015年,根据反洗钱工作新形势和反洗钱监管精细化需要,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以《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依据,按照监管分工,分步骤、有计划地落实各项
监管措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多种监管措施,监督、指导义务机构逐步落实法人监管和风险为本原则。其中,考核评级27 378家,质询869家,监管谈话1 193家,监管走访4 267家,风险评估1 607家,采取现场检查跟踪回访、巡查、风险提示等其他措施304家。
加大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力度。人民银行首次系统地对主要义务机构总部开展评价工作,为做好风险监管、分类监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监管奠定基础。开展地方法人监管试点,研究制订监管制度和工作方案,推动义务机构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职。
持续跟踪义务机构情况和新设机构情况,保持监管的连续性。对合规工作薄弱、风险较高的义务机构实施监管谈话和走访,对高风险业务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服务性。加强对义务机构关于监管政策的解释答疑工作。
积极探索洗钱风险评估机制。现已基本形成地区洗钱风险评估、人民银行对义务机构的风险评估、义务机构风险自评估的三层架构。风险评估结果在开展差别化分类监管、确定现场检查对象、选择使用监管措施、指导设计整改方案以及完善可疑交易监测
指标等方面得到了广泛运用。
积极运用考核评级、风险评估结果、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和数量变化情况、可疑交易监测和洗钱类型分析结果,以及贪污腐败、恐怖融资、毒品犯罪、集资诈骗、地下钱庄等案件线索,及时向义务机构发布风险提示,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合理规划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数据质量,指导义务机构将反洗钱资源向高风险领域集中和倾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义务机构履职水平。合理运用对义务机构的考核评级和风险评估结果,分行业选择有代表性或洗钱风险较高、评级结果较差的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义务机构履职水平持续改善。2015年,人民银
行及其分支机构对1 429家义务机构开展了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其中158家违规机构和173名违规从业人员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检查银行业机构783家,处罚116家;检查保险业机构467家,处罚29家;检查证券期货业机构150家,处罚7家;检查支付机构28家,处罚5家;检查信托机构1家,处罚1家。由人民银行统一立项、分支机构联动开展的执法检查涉及两家有代表性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一家大型支付机构。
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提高反洗钱监管的规范性。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相关制度要求,人民银行制定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规程,并结合监管需要,对反洗钱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进行了业务规范。在反洗钱执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
选择方面,按照国务院要求,探索“双随机”工作模式,实施反洗钱执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查,杜绝检查的随意性,维护检查的公平、公正。
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以及跨境反洗钱监管研究,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参与研究制定国家金融安全战略、国家重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创新改革举措等制度文件。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互联网金融协会研究互联网金融重点行业反洗钱监管举措,提出政策性和框架性建议。参与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及自由贸易区改革方案、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研究制定支付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反洗钱工作评估指标和支付机构分类分级评价指标。
推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国际反洗钱标准和国内工作实际,分析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主动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研究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框架及分工,为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义务机构奠定基础。加强反洗钱跨境监管问题研究,及时跟踪义务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情况,强化与境外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
根据反洗钱风险监管和类型研究工作需要,完成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与全面应用,实现对义务机构反洗钱信息,以及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调查以及综合管理工作信息的分类收集和管理,构建义务机构基本信息库、反洗钱监管档案数据库、洗钱案例库、反洗钱调查信息库以及可疑交易线索信息库,为反洗钱类型研究、法人监管、风险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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