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计 财 务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项内容展开: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财务管理 一是根据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及以上分支机构设立了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各项业务核算事后监督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从机构和人员、工作内容与范围、工作程序等方面对事后监督工作做了明确规定;二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对集中采购工作从组织管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及采购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三是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操作规程、财务核算、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四是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五是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和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六是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中心支行的财务预、决算,由原所在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管理改由总行直接管理。
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升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报表管理系统》,修改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明细表的格式;二是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会计资料。
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制订相适应的会计处理办法 一是配合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制订贴现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的会计核算手续及《买断式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二是适应《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出台,制订《金融机构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三是根据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办法,制订《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会计核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