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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

字号 2005-06-10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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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开放,对资金流入流出实行平衡管理,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推动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国际收支继续保持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截至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609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 066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加大服务力度,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完善进出口核销政策,将“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向全国推广,对货到付款的进口付汇业务实行自动核销,局部地区试行网上核销。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外汇的比例由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提高到30%或50%,并允许部分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配合个人外贸经营权开放,为个人对外贸易进出口支付、核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等提供便利。推广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解决跨国公司内部非贸易项下集中收付和境外代垫费用购汇支付问题。稳妥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截至年底,共批准24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34.25亿美元。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实行流入流出平衡管理  统一境内中外资银行外债和外汇贷款管理办法,严格其国内外汇贷款结汇管理。按照实需原则,对2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实行“支付结汇制”。加强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跨境资金流动和结汇的真实性审核与监管,规范个人外汇收支行为。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外汇限制,简化手续,积极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目前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地区已扩大到24个省市,批准购汇额度24.8亿美元。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境内成员公司之间和面向境外成员公司开展内部资金运营,优化其外汇资源配置。允许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和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进一步放宽对个人留学、外币卡境外消费等经常项目下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的限制,便利个人用汇。

健全国际收支监测预警体系,防范短期资本冲击  研究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制度,强化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改进统计手段,加快统计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数据资源使用效益,推进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版开发。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为现场检查部门提供有效线索。建立企业收汇核销异常变动的风险评价体系,规范异情预警报告制度。制定贸易信贷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口换汇成本、边贸货币流通和外汇黑市监测制度,规范和促进银行外币卡业务发展,建立点面结合的监测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

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增加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试行小币种做市商制度,加紧设计美元做市商制度。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银行和业务范围,开展掉期等金融产品的研究和设计,探索境内外币套期保值衍生工具的推出时机和方式,为企业提供避险工具。允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05年正式开办外币间买卖业务。

加强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继续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进一步完善外汇反洗钱工作制度,开发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关数据收集、汇总、筛选和分析全过程的电子化和智能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破获“3·18”首起银行人员直接参与地下钱庄交易案件。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开展对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境内居民与离岸金融公司外汇收支专项调查,不断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提高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  面对2004年国际政治、经济和金融市场跌宕起伏的形势,坚持科学审慎的储备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管理框架,扩大我国可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优化储备资产的货币结构。全年储备资产各投资组合总体到期收益率高于投资基准的要求,较圆满地实现全年储备经营管理安全、流动、增值的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外汇管理职能调整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第三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在前两批共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取消8项行政许可项目,保留39项行政许可项目。通过变直接审批为间接管理,在外汇管理中更多地采用市场的手段,积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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