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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往与合作

字号 2004-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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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多边与双边合作领域取得新的进展。

多边交流与合作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机构、多边组织的活动,行领导出席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20国集团、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国际银行业大会、亚太经合组织、亚欧财政会议、马尼拉框架会议等多边组织和论坛的各种重要会议。利用各种国际论坛和多边场合,广泛参与对国际金融热点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介绍中国的改革开放成就及中国经济、金融和汇率政策,阐述对世界经济形势、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的看法和主张,促进了中国与国际社会在经济金融领域的相互了解与合作。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深入合作。7月,中国与基金组织进行了第四条款的磋商,基金组织对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给予了积极的评价,认可中国向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应当是渐进的。9月,基金组织总裁科勒再次访问了北京,就中国金融部门改革和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与中方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中国通过基金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成员进行了援助,向基金组织非洲技援中心捐款20万美元。继续加强与基金组织在培训领域的合作,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基金组织正式签署了《中国 — 基金组织大连联合培训项目谅解备忘录》。此外,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分析框架,积极推进金融稳定自评估的工作。

区域金融合作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与区域性金融组织的合作。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入,亚洲国家越来越认识到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亚洲债券基金第一期于2003年正式启动,总规模为10亿美元。中国积极参加亚洲债券市场研究,向第一期亚洲债券基金(ABF1)出资,是亚洲债券基金第一期5个出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同时,中国积极参与第二期(ABF2)的讨论和方案设计。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积极参与东盟与中日韩框架下(“10+3”)的金融合作,分别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并与日本银行签署了展期协议。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与“10+3”有关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共计6份协议,总金额105亿美元,推动了东亚地区的金融合作。

与非洲开发银行的合作  为进一步加强与非洲地区的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与非洲开发银行于2003年10月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非经济改革与发展战略高级研讨会”。非洲开发银行卡巴伊行长和来自20个非洲国家的部级官员及驻华使节以及中国有关部委官员出席了会议,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进一步推动了中非在金融领域的合作。

与西方七国集团财政/央行副手对话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西方7国集团(G7)财政副手进行了两次财政/央行副手对话,就共同关心的国际经济热点问题包括人民币汇率以及中国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进行了讨论。

  双边交流与合作

韩国和日本中央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各国中央银行和金融管理当局高层来往增多,双边合作日趋深入。12月韩国银行和日本银行先后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旨在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经济金融界的沟通,促进双边金融合作和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韩国银行和日本银行成为最先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两家外国中央银行。

与周边国家在边贸结算领域的合作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与越南国家银行和吉尔吉斯国家银行签署或修订了边境贸易结算协定,并通过积极落实已签署的有关与俄罗斯、尼泊尔和蒙古等国的结算协定或纪要,促进了与周边各国边境贸易和经贸、金融合作的深化。

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合作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与乌克兰中央银行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反洗钱和打击向恐怖主义融资领域以及信息分析方面进行合作的协定,并积极执行已与俄罗斯中央银行签署的在反洗钱领域进行合作的协定,及时交流信息和通报情况,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合作。

国际培训合作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利用国际资源开展培训,全年组织实施培训项目48个,共培训人员1316人,培训内容涉及到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银行监管、支付清算、会计、内审、统计、货币发行等央行业务内容和宏观经济、管理、法律理论及商业银行业务内容等。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对越南等外国中央银行的官员在华提供了培训。

其他双边交流活动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进行了高层互访或利用国际会议的场合进行高层双边会晤,通过政策对话、探讨和信息交流,介绍中国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良好态势,借鉴各国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方面的经验,增进了友好合作关系。中国人民银行还积极举办与外国中央银行的双边定期会议和金融合作论坛,交流业务经验,包括中俄银行分委会第四次会议,中俄银行业务研讨会和中俄金融合作论坛第二次会议,第11次中韩金融磋商,第13次中韩中央银行货币磋商会议,中日韩中央银行行长会晤和参与中英财金对话机制等。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关于技术合作的声明》,决定加强在汇率制度等领域的技术合作,促进中美经济、金融领域的合作。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作

  2003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将为香港的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将为两地居民互访和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有助于香港经济和金融的稳定繁荣,并增进香港和内地的经贸和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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