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表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English Version
| 我的位置:网送文告 > 网送文告 > 中国人民银行年报 > 2001年
高级搜索

支付系统与银行卡建设

字号 2002-01-01 00:00: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支付清算职能,改进金融服务的重要核心系统,也是网络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平台。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了支付系统与银行卡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力度,积极推动支付系统与银行卡建设。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二期工程的建设实施已按计划取得了较大进展

由于支付系统一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及后期技术开发周期较长,在此期间,中国金融系统发生了较大变化。商业银行都已建设运行了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其业务处理正在逐步走向集中化; 中央银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形成了债券、外汇、拆借等市场; 建成运行外汇交易中心和资金拆借中心,运作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和资金拆借等。面对这些新的变化,支付系统一期工程的技术和设备已比较落后,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定位,完善需求,借鉴吸收,以我为主,加快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争取3年内完成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二期工程建设。

2001年,在完成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基本完成了业务需求的分析及系统总体技术方案设计,确定了技术开发机制。完成了大额支付系统详细设计及编码工作,并已基本完成对功能模块的内部单元测试。基本完成支付系统计算机设备招标选型工作,确定了支付系统中间件、服务器等计算机系统产品。积极着手准备了有关技术测试环境。确定了支付系统业务处理的安全机制,确保支付业务信息安全、准确和可靠传输处理。为确保支付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支付系统应用软件第三方技术测试工作正式启动。为加快支付系统的建设,同步开发相关业务系统及其与支付系统的接口,人民银行及时公布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相关业务系统接口方案和支付系统工程及接口软件开发工作时间进度表。

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实现了16个城市中心、1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与银行卡总中心的联网,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银行卡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银行卡联网通用、联合发展的目标、具体任务、操作步骤和工作时间表,明确提出今后3年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全面贯彻实施统一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品牌标识,在全国300个地级以上城市实现银行卡的全国联网通用;改革完善银行卡经营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银行卡“市场资源共享、业务联合发展、公平有序竞争、服务质量提高”的良性发展机制;全面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普及推广银行卡应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为保证银行卡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2001年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实施意见》,组织指导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统一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夯实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基础,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完成了《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的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工作。这些标准的制定与2000年颁布的《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BIN)及卡号》、《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等标准共同构建起保障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基本规范体系。

为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提高银行卡业务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经过反复研究,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内创建统一“银联”标识,即要求国内各类银行卡符合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技术标准,在卡面指定位置上印有“银联”标识;各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终端机具进行相应的标准化改造,满足“银联”标识卡发行和使用。为保证“银联”标识卡的顺利推出,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明确了确保质量,分批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深圳五城市为发行和受理“银联”标识卡的首批试点城市并取得进展,同时积极准备在全国其他城市推广。

为保证银行卡联网通用效果,解决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的运营、交易规则和交易纠纷的处理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筹建了银行卡联网通用专业化服务机构—“中国银联”公司,并将原有十八个城市银行卡中心和银行卡总中心合并为“中国银联”的分支机构。“中国银联”将在现有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和各地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规划和建设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发展趋势和银行卡发展方向的高效率信息交换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紧跟国际发展潮流的银行卡服务体系,并与各商业银行一道,通过提供高效的银行卡服务,使“银联”标识卡逐步成为符合现代化、国际化的著名品牌。

截止2001年底,全国银行卡发卡量超过3.8亿张,交易金额达8.43万亿元,存款余额4520亿元; 全国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银行网点达13万余个,特约商户约15 万户;各金融机构共安装自动柜员机(ATM)  5.1万台,销售终端机(POS)约30 万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