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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8期 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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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1997]49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监管,增强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逐级上报。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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