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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5期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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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1997]410号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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