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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21号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总第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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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2007年第21号(总第257号)

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4号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公告[2007]第25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7]第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7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07]38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

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办理加入、退出支付系统事项。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

统的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并明确内部有关部门的职责。

三、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

心支行将《办法》转知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

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应同时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办理

特定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仅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支付系统

直接参与者是指与支付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

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参与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编制支付系统行号,并确保行

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支付系统行号是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身份

识别代码,由12位定长数字组成。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对支付系统参与者行

名行号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进行处理。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加入

第八条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

(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条件由代理其清

算资金的直接参与者确定。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按照申请、审

查、实施、加入四个阶段的程序办理。

申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加入支付系统要求的行为。

审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核、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申请的行为。

实施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做好加入系统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的行为。

加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接入支付系统的行为。

第十一条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

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应对机构全称、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管理状况、人员

配置状况、接入方式(直连或间连)和支付系统行号信息等进行描述。

(二)工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

第十二条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

完成初审。对

符合加入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

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书面

批复转发申请机构,并向其提供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和前置机配置指引文件。

第十三条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批准后2个月

内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按照规定配置安装前置机、网络和密押设备。

(二)完成支付系统相关业务、技术培训。

(三)以直连方式接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完成接口软件开发及行内

系统改造。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的

实施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软、硬件环境和接口程序开发等,验收完毕后应出具验收

报告。

第十五条加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实施工作后,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分支机构提出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申请,包括:

(一)申请书。应对工程实施、业务培训、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准备情况进行说明。

(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验收报告。

(三)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

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无误后,将书面意见逐级上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

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确定其加入支付系统的日期,并发

布具体的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由其直接参与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

统提交申请;中

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审核无误

后发送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审核无误后确定该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的日期,并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公布。

第三章变更

第十八条参与者变更支付系统行号信息中的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等要素应

通过行名行号管

理系统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

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发送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应

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确定信息变更的生效日期,并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

公布。

第十九条直接参与者变更接入方式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

出书面申请,申

请由间连方式变更为直连方式的应附接口程序验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申报材

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变更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附申报材料)逐级上

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

批复,并发布具体的操作流程。

第二十条间接参与者申请变更为直接参与者的,参照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

系统的流程办理。

第四章退出

第二十一条直接参与者退出支付系统,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

出书面申请;中

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退出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书面意见(附申报材

料)逐级上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

内予以书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收到书面批复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发申请机构

,并撤销该机构的支付系统清算账户。

第二十二条直接参与者收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书面批复后,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一)办理支付系统行号撤销手续;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移交支付系统应用软件及相关文档资料;

(三)注销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及密钥;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间接参与者退出支付系统,由所属直接参与者通过行名行号管

理系统提出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审核

无误后发送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确定其退出支付系统的具体日期,并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公布。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申

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认真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办理,不得无理拒绝受理或拖延办理。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批准后2个月内未完

成有关准备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该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支付系统。

第二十七条直接参与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强制其退出

支付系统: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采取欺骗手段加入支付系统的;

(二)严重违反支付清算纪律,影响支付业务正常处理的;

(三)自加入支付系统之日起,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未在预定时间关闭累计

超过3次的;

(四)存在重大支付清算风险隐患,影响支付系统安全运行的;

(五)其他影响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支付系统的,应向其下

发书面通知,其退出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九条被强制退出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

得申请加入支付系统。

第三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支付系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支付系统应

用软件或注销密

押设备、密钥的,中国人民银行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第三十一条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将给予行

政处分:

(一)无理由拒绝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申请的;

(二)因未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导致出现重大错误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相关事项的;

(四)未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协助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7]第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7年10月31日发行中信银行成立20周年暨上市熊猫加字银质纪念币1枚

。该枚纪念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枚纪念币正面图案为北京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及中文“中信银行成立二十周年暨

上市纪念”字样。

(二)背面图案。

该枚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母子熊猫图,并刊“1oz Ag .999字样、英文“中信银行成立二十

周年暨上市纪念”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及发行量

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

发行量20000枚。

三、该枚纪念币由上海造币厂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中信银行成立20周年暨上市

熊猫加字纪念银币图案

原大

1盎司银币正面图案

原大

1盎司银币背面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7]第23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7年10月23日发行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

共13枚,其中金币7枚,银币6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1.以下11枚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国民间艺术麦芽糖鼠造型及吉祥植物装饰图案,并刊

国名、年号:

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1/10盎司圆形金质彩色纪念币、1/2盎司梅花形金质纪念币、5盎

司长方形金质纪念币、1公斤梅花形金质纪念币、10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纪

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彩色纪念币、1盎司梅花形银质纪念币、5盎司长方形银质纪念币、1公

斤圆形银质纪念币。

2.以下2枚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雁门关长城,并刊国名、年号:

1/2盎司扇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扇形银质纪念币。

(二)背面图案。

1.以下6枚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均为双鼠图,并刊面额:

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1/2盎司梅花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1盎司梅花

形银质纪念币、1公斤梅花形金质纪念币、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

2.以下3枚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均为吉鼠图,并刊面额:

1/10盎司圆形金质彩色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彩色纪念币、10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

3.以下4枚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均为母子鼠图,并刊面额:

1/2盎司扇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扇形银质纪念币、5盎司长方形金质纪念币、5盎司长方形银

质纪念币。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10盎司,直径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

99.9%,最大发行量60000枚。

(二)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

9%,最大发行量80000枚。

(三)1/10盎司圆形金质彩色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10盎司,直径为18毫米,面额50元

,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

(四)1盎司圆形银质彩色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

.9%,最大发行量100000枚。

(五)1/2盎司扇形金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2盎司,外圆半径58毫米,内圆半径39毫

米,圆心角30度,面额2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600枚。

(六)1盎司扇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外圆半径85毫米,内圆半径60毫米,

圆心角30度,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6000枚。

(七)1/2盎司梅花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2盎司,外接圆直径27毫米,面额200

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为8000枚。

(八)1盎司梅花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外接圆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

色99.9%,最大发行量60000枚。

(九)5盎司长方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盎司,规格64毫米×40毫米,面额2000元

,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18枚。

(十)5盎司长方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5盎司,规格80毫米×50毫米,面额50元,

最大发行量1888枚。

(十一)1公斤梅花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公斤,外接圆直径100毫米,面额10000

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18枚。

(十二)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直径1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

.9%,最大发行量3800枚。

(十三)10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0公斤,直径180毫米,面额100000元,

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8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分别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上海造币厂、沈阳造币厂和瑞士FAUDE

& HUGUENIN SA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10盎司普制金币正面图案

原大

1/10盎司普制金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盎司普制银币正面图案

原大

1盎司普制银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10盎司彩色精制金币正面图案

原大

1/10盎司彩色精制金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盎司彩色精制银币正面图案

原大

1盎司彩色精制银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2盎司扇形普制金币正面图案

原大

1/2盎司扇形普制金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盎司扇形普制银币正面图案

原大

1盎司扇形普制银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2盎司梅花形精制金币正面图案

原大

1/2盎司梅花形精制金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盎司梅花形精制银币正面图案

原大

1盎司梅花形精制银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5盎司长方形精制金币正面图案

原大

5盎司长方形精制金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5盎司长方形精制银币正面图案

原大

5盎司长方形精制银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公斤梅花形精制金币正面图案

原大

1公斤梅花形精制金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公斤精制银币正面图案

原大

1公斤精制银币背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0公斤精制金币正面图案

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0公斤精制金币背面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7]第24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7年10月23日发行2007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银质纪念币1枚。该枚纪念

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枚纪念币正面图案为象征钱币、地球的点线装饰与2007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会标,并刊国

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该枚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中国春秋时期布币与古希腊钱币图案,衬以方孔制钱造型,并刊“北

京国际钱币博览会”中英文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及发行量

2007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

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

三、该枚纪念币由上海造币厂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2007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银质纪念币图案

原大

1盎司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大

1盎司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公告

[2007]第25号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决定,《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银发〔1989〕136号文印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

[2007]第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银发〔1998〕

497号文印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7]第27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7年11月28日发行中国探月首飞成功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

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太阳系星球装饰图案,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均为中国探月卫星、月球及地球造型图,并刊“中国探月首飞成功

纪念”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3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3盎司,直径23毫米,面额150元,成色99.9

%,最大发行量20000枚。  

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

发行量400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沈阳造币厂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国探月首飞成功金质纪念币图案

原大

1/3盎司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大

1/3盎司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探月首飞成功银质纪念币图案

原大

1盎司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大

1盎司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

[2007]第28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白银进口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414号文印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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