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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总第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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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2008年第11号(总第270号)

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银发[2008]249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7.47%下调至7.20%,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由现行的4.77%下调到4.59%,下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5.22%下调到5.13%,下调0.09个百分点。

三、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四、相应下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表2)。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时执行。

六、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保证此次利率调整工作按时完成。

七、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传真:010-66012765)

附表:1.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2.优惠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1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

现行利率调整后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6.57

7.476.21

7.20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三至五年(含五年)

五年以上7.56

7.74

7.837.29

7.56

7.74

三、贴现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

加点确定同前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五年以上4.77

5.224.59

5.13

 

 

 

附表2

 

优惠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

现行利率调整后利率

第一类

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

船舶4.864.59

成套和高技术含量5.675.40

低技术含量和一般产品6.396.12

第二类

民政部门福利工厂贷款6.035.76

第三类

老少边穷发展经济贷款4.594.32

贫困县办工业贷款4.594.32

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

生产贷款4.594.32

其他类

银行系统印制企业

基建储备贷款4.684.68

扶贫贴息贷款(含牧区)3.003.0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办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8]25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现就金融机构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存放在各金融机构的款项,统一转入“同业往来”性质的会计科目下核算,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

二、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议存款计入同业存款,不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在人民币统计指标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议存款仍填报在“6.同业存放定期款项”(2820,113260000)项下的“邮政储汇局存放”(1314,113145100)中;在人民币信贷收支表归属中,将“邮政储汇局存放”(1314,113145100)从“其他存款”中调整至“同业往来”中。外币业务比照人民币业务处理。

上述政策自2008年10月起执行。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有关外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我国奶业

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8]2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我国奶业发展受到明显冲击。为维护我国奶业发展的根基,保持奶业市场稳定,支持和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证当前奶业生产和发展正常合理的资金供应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当前对奶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加强联合调研和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及时加大对鲜奶收购和奶业发展必要的信贷支持,并做好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组织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对奶农和奶品企业客户目前的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按照“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诚信守法经营的奶农和奶品企业因遭受“三鹿”奶粉事件冲击、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金融机构对其符合信贷条件的资金需求要及时给予足额支持。已经受理的贷款申请,要加快审批;已经签订合同的贷款,要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中央财政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具体贴息条件、标准和程序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二、采取妥善措施有效降低奶业贷款的信贷风险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各类奶业贷款的数量、用途和信贷资产质量要全面加强动态跟踪监测,防止资金挤占挪用和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对于因遭受“三鹿”奶粉事件冲击、贷款偿还暂时有困难的奶农和奶品企业,借贷双方要加强沟通协商,及时采取妥善有效措施,降低信贷风险,依法维护债权安全;对申请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的客户,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对其贷款给予适当展期;对经贷款金融机构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贷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金融机构不得提前催促企业还贷。积极支持鲜奶收购和奶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奶农利益。对于产品不符合奶业市场准入和质检标准、违法从事奶品生产销售、蓄意拖欠贷款的奶农和奶品企业,要坚决停止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经质检部门或工商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或者违法生产销售奶品的企业名单,要及时录入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全面加强和提高对奶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对已经出台的奶业扶持政策要进行全面梳理和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要着眼于支持我国奶业长远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全面改进和提升对奶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民族奶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奶农和奶品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拓宽奶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方式,系统总结有代表性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进一步增强对奶农和奶品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全方位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国家重点奶业生产基地和重点优质奶品生产企业购买奶品检验检疫设备、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奶品质量的信贷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优质奶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走出去”战略,做强做大民族奶品品牌。进一步抓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我国奶业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奶品产业整合,提升市场信心,促进扩大奶品消费,维护和巩固我国奶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四、加强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加强对奶农和奶品企业融资活动的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需要的奶业信贷统计数据信息报告制度,向上级单位动态报告辖区内扶持奶业发展的相关数据和政策信息,为决策提供有益参照。要密切关注辖区奶业发展动态变化情况对当地物价、就业、货币信贷供应、居民心理预期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金融扶持奶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联合当地银监局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并根据辖区特点细化落实措施,认真协调组织好贯彻落实工作。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8]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8年10月8日发行中国首次太空行走成功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太阳系星球装饰图设计,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均为宇航员出舱太空行走图案(彩色),并刊“中国首次太空行走成功纪念”中文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3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3盎司,直径23毫米,面额1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

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00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沈阳造币厂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国首次太空行走成功

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3盎司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大

 

 

 

1/3盎司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首次太空行走成功

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大

 

 

 

1盎司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大

 

 

 

1盎司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8]第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8年10月23日发行2008北京国际邮票钱币博览会银质纪念币1枚。该枚银质纪念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枚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为象征钱币的点和装饰线与北京国际邮票钱币博览会会标组合设计图,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该枚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中国秦代钱币与古罗马钱币图案对应设计,衬以方孔制钱造型,并刊“北京国际邮票钱币博览会”中英文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及发行量

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

三、该枚银质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2008北京国际邮票钱币博览会

银质纪念币图案

 

 

 

 

 

 

原大

 

 

 

1盎司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大

 

 

 

1盎司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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