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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1-12号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总第326-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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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2011年 第11-12号 (总第326-327号)

 

目  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1]第20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1]19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发挥好金融对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二、对于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下列要求予以支持: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规定的前提下,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在同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资平台公司承贷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二)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上述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

四、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并持有且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原则发放贷款。

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若改变租赁关系,所获得的资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文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355号文印发)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等现行政策执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

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加强贷款管理,对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名单制管理,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制度,全面掌握贷款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资本金到位、项目施工、信贷资金流向等情况,加强动态监测。对因贷款条件不落实而不能支持的项目,要逐个分析具体原因,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相关信息应按月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局报送。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要密切关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展,将当年在建、新开工项目清单以适当方式向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要动态监测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发放情况,及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遇到的具体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及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金融业

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银发[2011]21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国金融业信息化发展需要,人民银行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

发 展 规 划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回顾8

 (一)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8

 (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8

 (三)金融标准化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9

 (四)金融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9

 (五)金融业科技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9

 (六)金融机构架构管控能力逐步提升10

 (七)信息科技治理明显改善10

第二章 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要求11

 (一)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1

 (二)金融业自身面临战略转型,金融信息化成为重要支撑11

 (三)信息技术孕育着重大突破,将为金融服务创新带来新的契机11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金融信息化发挥更大作用12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12

 (一)指导思想12

 (二)原则12

 (三)主要目标12

第四章 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重点任务13

 (一)进一步提高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13

 (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营造良好金融运行环境13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14

 (四)改造完善交易系统,提升金融市场信息化服务水平14

 (五)加快面向中小企业与“三农”的金融服务信息化步伐,提高金融普遍服务能力。15

 (六)信息化支持金融机构转型,提高特色化、综合化、国际化经营能力15

 (七)进一步完善科技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更加可靠安全的金融服务15

 (八)建立更加科学的信息科技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技术架构的管控水平16

 (九)推广绿色信息技术,建设“低碳”金融16

第五章 保障措施17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引导17

 (二)发挥政策和制度的指导作用17

 (三)加强金融信息化研究17

 (四)保障经费投入17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7

 (六)支持金融机构互助共赢18

第一章 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回顾

(一)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金融宏观调控信息化支持能力显著增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报价和发布平台正式运行,支持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进和利率市场化改革。公开市场操作一级交易商预报送系统建成,提高了公开市场操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金融统计数据实现大集中,为宏观金融分析、区域金融分析和金融稳定分析提供了更为及时、可靠的决策依据。金宏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提高了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人民币跨境业务的管理监测和统计分析。

金融监管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银行业风险早期预警和非现场监管系统、客户风险预警系统、现场检查系统、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综合监管系统、上市公司监管系统、保险业现场稽核系统和各类非现场保险监管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显著提升了我国金融监管信息化水平。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等相继建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数据集中共享的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显著加强了外汇监管力度。

(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支付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继大额支付系统建成运行后,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及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继上线,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跨行清算服务以及平等竞争的公共支付平台。银行卡产业高速发展,发卡和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国内受理环境明显改善,境外受理国家和地区增加到104个,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银行卡系统为基础、以联网跨行交易系统为核心、以ATM(自动柜员机)和POS(销售点终端)为主要受理终端的银行卡技术体系,并完成了由银行磁条卡向芯片卡迁移的技术和制度准备。截至2010年末,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为24.2亿张,银行卡消费额度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35%。

征信体系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在采集金融机构信贷记录信息和结算账户信息基础上,拓展采集了中小企业信息、社保、电信、公积金、环保等信息。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相继建成。截至2010年末,企业征信系统收录16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日均查询20.9万次;个人征信系统收录7.77亿自然人信息,日均查询72.9万次;截至2010年末,为1.34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征信系统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库现代化体系不断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国库会计数据集中处理系统、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相继建成,提升了国库服务政府、纳税人及百姓民生的水平,为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新型国库提供支撑与保障。

(三)金融标准化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

金融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金融标准逐渐渗透到经济金融活动的各个层面,“十一五”期间共发布金融国家标准29项,行业标准52项,分别占全部出台的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0.73%和64.2%。实现与ISO/TC68及ISO/TC222国际标准同步采标,我国金融业标准与国际发达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短。金融标准的应用在金融系统互联互通、规范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金融业技术与管理进步,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规模经济效应。金融标准化体系框架的研究制定取得阶段性成果,出台《证券期货业标准体系》,首部《中国金融标准化报告》成功发布。

信息化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指引。发布《网上银行安全规范》、《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试行)》等多项指导规范,为金融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金融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银行间市场业务品种不断丰富。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和双边清算模式,推出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交易,新增了人民币对多种外币的交易,满足了人民币汇率改革后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冲汇率风险的要求。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推出了债券远期、利率互换等多种交易,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推出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多类金融创新产品,实现了非银行机构券款对付结算。

信息技术有力支持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建成新一代证券交易系统和数据仓库,深圳证券交易所建成创业板技术系统,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建成新版基金系统,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建成了新一代交易系统建设,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建成股指期货交易系统,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建成期货统一开户系统,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建成了金融数据交换平台。交易结算系统处理能力大幅增强,具有较强的扩展能力,有效应对了大规模交易量的压力,为满足业务发展准备了充分空间。

(五)金融业科技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

金融机构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建设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提高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数据中心建设趋于完整。大型金融机构数据中心都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等各类硬件设备,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了金融业务高速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模式向集约化发展,实现了各类基础设施和各类应用系统的集中运行监控,持续提高生产运行管理的自动化程度,大型金融机构系统可用率提升到99%以上。

与数据集中相配套的容灾和应急处理体系初步建立。金融机构采取设备冗余、集群等多种手段提升系统的可用性,电力、通信和核心系统的备份措施逐步落实。大型金融机构完成核心业务的应用级备份,全面启动同城加异地灾备建设,中小金融机构启动了不同等级的灾备建设。金融机构定期开展业务灾难恢复应急演练,行业整体应急处置水平大幅提升。

信息安全落到实处。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要求,金融业基本完成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定级工作。各金融机构着手对系统进行加固和有针对性改造,加强网上交易安全防范,规范和加强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跟踪审计等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网络交易系统的安全防护不断增强,交易机制更加健全。

应对各类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增强,成功保障了在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两会期间金融业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抵御了汶川地震等多起自然灾害对金融信息系统的冲击。

(六)金融机构架构管控能力逐步提升。

大中型金融机构普遍重视架构规划管理体系的建设,强化对企业级技术架构的管控能力,应用架构更加灵活,应用整合加快,系统开发周期缩短,产品交付能力显著增强。

伴随数据集中和电子商务渠道迅猛发展,金融机构形成“渠道、核算、信息”的应用架构,初步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多功能、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截至“十一五”末期,部分商业银行的电子交易替代率达到50%,证券期货业非现场交易笔数占比达到80%,约有三分之一的保险公司开展了网络销售。金融机构在渠道整合基础上实现产品“一次开发,多渠道部署”,利用电子渠道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综合的金融产品服务,同时降低了整体经营成本。

我国大中型金融机构持续推进核心应用系统改造与升级,部分金融机构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业务处理前后台分离,建设中的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将实现交易与核算分离、会计核算一本账、支持灵活的产品配置和集中的操作风险管控。深入开展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强化信息系统的决策支持能力。部分金融机构完成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满足客户信息的唯一性、正确性和时效性,加强了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的针对性,服务更加贴近客户个性需求。大型金融机构以数据仓库为基础,通过财务、客户、资产负债、综合绩效等应用主题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优化以客户为核心的产品和定价管理策略,增强了自身盈利能力。

(七)信息科技治理明显改善。

大中型金融机构开始建立与公司治理体系相一致的IT治理体系。完善了信息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建立起较为完整、清晰的决策流程,信息科技的作用从支撑逐步转向促进。金融机构逐步明确和实现了信息科技管理、开发、运行、监督、评价等职责及决策机制的适度分离和组织结构扁平化。部分金融机构开展了信息科技绩效评估,信息科技管理逐步精细化。

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强科技队伍建设。目前,我国金融业科技队伍结构合理、能力突出、分工明确,覆盖了产品开发、系统运维、科技管理等主要专业领域。金融业信息科技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金融业信息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包括:

——跨行业信息化发展协调力度尚需加强。金融业灾备布局不合理,灾备建设缺乏指导,现有灾难备份中心过度集中在北京、上海两地,不利于应对区域性灾难。金融标准化工作力度尚需加强,有些金融标准实施力度不足,有些标准规范的时效性不够,基础数据标准缺乏,检验检测基础薄弱,金融标准认证工作仍处于空白。金融机构间的跨行业互联互通缺乏统一规划,部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之间的通信网络为自发的点对点连接方式,且未实施统一的数据交换报文标准,致使重复建设严重、运营成本高、协调难度大。

——金融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大中型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已处于规模化、集约化阶段,而一些小型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并且普遍未建成灾备体系,成为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薄弱环节。部分区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较差。由于金融机构相对集中在城市,偏远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金融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金融服务相对单一,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与城市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数据共享与利用亟待深入发展。金融监管数据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缺少金融监管数据交换标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业务协作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金融机构数据治理体系尚不健全,数据标准建设滞后应用建设,数据管控手段落后,整体数据质量亟待提升,专业数据管理与分析人才缺乏。

——金融科技犯罪防范体系尚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及银行卡等新兴金融服务快速发展,在方便群众的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户安全教育不到位,终端安全仍存在不足,相关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

第二章 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一)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要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首先,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必须进行优化与调整,增加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目标的产业和企业进行支持,同时减少对加重经济失衡的产业和企业的支持。其次,我国经济结构由外需驱动向内需驱动转变,金融机构需要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加大对居民消费的支持。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拓展消费金融供给渠道,以此拉动居民消费,实现消费升级,逐渐成为内需引导经济的主力军。

(二)金融业自身面临战略转型,金融信息化成为重要支撑。

金融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自身也面临着发展方式的全面转型。未来金融信息化应适应金融业务特色化、综合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支持不同风险偏好、不同盈利模式、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支持跨业务、跨市场、跨行业交叉式金融服务,支持人民币、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金融机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质量”的协调发展。

(三)信息技术孕育着重大突破,将为金融服务创新带来新的契机。

“十二五”时期,我国综合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向宽带、泛在和融合方向加速演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加速创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深入融合,物联网全球布局和研发应用加速推进,泛在获取、海量存储、高速传输、智能处理、数据挖掘等技术不断取得新进展。金融信息化应加大创新力度,抓住高新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产业变革,发掘金融与新技术的结合点,发展新兴服务渠道,加大新兴媒体与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开发新产品和发展新业态。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金融信息化发挥更大作用。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利用信息化手段继续丰富金融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产品、延伸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金融环境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重视弱势群体的金融可获得性,支撑功能齐全、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面向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产品的信息科技投入,推动中西部地区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城乡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信息化基础。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围绕金融业改革和发展大局,以信息化促进金融业平稳较快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强信息化对改善金融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机构经营能力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着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广绿色信息技术,推进消费金融发展。着力提高金融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信息系统运行水平,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原则。

站在全局高度。金融信息化发展要服务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围绕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成为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的重要支撑。金融信息化要坚持服务民生,坚持发展创新,提倡绿色金融服务。

全面统筹、兼顾差异。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联系、沟通、合作,共同研究金融信息化共性问题,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协调发展。

突出战略重点。把实施标准化战略作为提高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以标准化工作为主线,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产业升级。

指导性要求与约束性指标相结合。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要求,在指出未来五年的金融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的同时,提出一些可操作可度量的约束性指标。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金融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信息化对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的支持水平不断提升。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更加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的信息化支持能力进一步提高。

——金融基础设施更加健全。建成第二代支付系统。全面实施银行卡芯片化迁移。研究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研究建立金融业互联互通报文通用传输平台。

——金融标准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力争制修订200余项金融标准,建立金融标准的检测认证体系。

——面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信息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中小企业与农村信用体系取得积极进展。农村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

——信息化有力支持金融机构转型。依托科技的服务创新与管理创新,金融机构的特色化、综合化、国际化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抗风险能力明显加强。

——科技风险控制能力大幅提升。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金融机构均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级灾备,重要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均达到99.90%。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更加完善。

——低碳金融服务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的机房能耗评估指标(PUE)低于2.0,金融服务方式更加低碳,银行电子渠道交易替代率分别达到70%。

第四章 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提升金融宏观调控信息化水平。建设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形成完整的人民币会计核算全国“一本账”,及时反映全国所有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情况,有力支持货币政策的实施。完善上海银行间市场拆放利率(SHIBOR)平台,支持利率市场化改革。构建全面、统一、协调、敏锐的金融统计体系,大幅提高微观数据源之间以及微观数据与宏观数据的协调性,逐步形成资产负债和金融产品的双核心统计。提高对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中的人民币流动情况监测水平,实现从商业银行直接采集有关业务信息,及时、有效、完整地监测人民币跨境流动情况。

提升金融监管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丰富并改善监管手段和工具,继续完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技术平台,提高信息化支持监管创新的能力。建设征信管理系统,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体系,规范征信机构的市场行为。完善跨境外汇收支监测分析和危机应对体系,有效应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反洗钱数据库建设,提高可疑信息报送质量。

建立健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间金融监管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制定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标准,实现各部门相关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业务协作和政策协调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平台,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把握和预判经济金融形势提供支撑。

(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营造良好金融运行环境。

深入开展支付服务创新。完成安全、高效、快捷的第二代支付系统建设,提供本外币交易的PVP(对等支付)结算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功能。逐步建立健全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网络。加强对于第三方支付清算组织信息系统的检测。全面实施标准统一、安全可控的银行卡芯片化迁移工作,形成以金融IC卡为主导的银行卡应用局面,推动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应用的结合,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型应用技术的整合。加大新兴技术在银行卡产业中的应用,力争在非接触快速支付、移动支付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逐步完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推进征信系统的升级换代工作,开发数据类、工具类、信息主体服务类等多样化的征信产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征信产品服务体系,加速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变。研究建立金融业征信平台,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拓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共享能力,扩大非金融机构信用数据库采集,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网络,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全面快速推进国库信息化。完成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和国库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在全国各省(区、市)的全面覆盖,实现与海关联网、财库联网对账、出口退税联网和中国银联一点接入,扩大银行卡缴税范围。

研究建立金融业报文交换通用平台。配套制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间网络互联的标准与通用报文库、建立报文动态维护机制,建立相关安全规范,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统一与低成本的报文传输服务。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

加强金融标准化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循序渐进,逐步形成自主可控、开放兼容的科学的标准体系。加快重要金融标准的研制和发布,重点研制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银行间市场交易、电子支付、移动支付、金融业务连续性等亟待制定的标准,在监管标准、业务规范标准以及新技术相关的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标准建设力度,计划五年时间制修订200余项金融标准。

加大金融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引导建立金融标准体系,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金融标准的实施,以系统建设为源头,以大型金融机构为龙头和核心,探索和构建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加大金融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以机构为主体的金融标准化工作局面的形成。逐步建立金融标准的检测认证机制,加强对金融标准实施中的检测和评定,形成应用金融标准的良好环境。加强金融标准化的市场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建立金融机构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参加标准化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金融业实质性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化活动的水平,促进国内金融标准的制定与国际金融标准的衔接,努力提升国内已成熟并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金融标准在国际上的影响。逐步加大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制定的范围和深度,加强对国际金融标准和国外先进金融标准的跟踪研究和采标,认真准备并承办好2013年国际金融标准化组织金融服务技术委员会(ISO/TC68)年会等有关国际会议。

通过金融标准的贯彻实施,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行业管理,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

(四)改造完善交易系统,提升金融市场信息化服务水平。

推进银行间市场、资本市场等交易系统的升级换代工作。推出外汇期权交易、信用缓释凭证(CRM)交易,完善担保品业务功能和债券借贷功能。加大银行间市场的信息化创新力度,加强银行间市场各协作机构之间、各机构与市场成员之间的直通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交易、清算与结算的效率和流动性。证券期货市场保持足够的交易结算处理能力,可适应证券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支持国际版、国债期货、期权等品种的交易,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稳定发展。

积极开展碳金融市场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逐步构建起包括直接投资融资、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的碳金融平台。

(五)加快面向中小企业与“三农”的金融服务信息化步伐,提高金融普遍服务能力。

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信息化服务水平。研究推动中小企业贷款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积极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

提升面向“三农”的金融信息化服务水平。丰富“三农”金融服务产品,适应农产品交易、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保险等业务需求的增长。积极拓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建设流动金融服务网络,发展“三农”电话银行和电话保险,通过优化网点布局等方式,扩大“三农”业务的覆盖面。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为“三农”业务发展提供安全、稳定、顺畅的运营环境。加强信息技术的窗口功能,利用信息技术面向农民宣传金融知识和金融服务,提高农民财富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能力。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中小企业、农户及其他农村经济主体信息的采集覆盖面,支持中小企业、农户及其他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融资。建设适合当地中小企业、农户特点的信息服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积极宣传信用知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六)信息化支持金融机构转型,提高特色化、综合化、国际化经营能力。

稳健开展金融产品开发,提供特色化服务。突破关键技术,优化核心业务系统,支持灵活的产品定制机制、快速高效的业务流程。推动金融电子商务发展,优化金融业务渠道结构,培育新业务增长点。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挖掘开发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建立健全客户评价体系和产品定价体系,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为个人及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样、保值增值的财富管理服务,促进金融机构间的错位竞争。

稳步开展资源整合,提高综合化经营能力。综合化经营机构研究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综合化、资源共享化、管理集中化的金融服务平台,提高综合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数据资产理念,提高对信息资源特别是客户信息资源的分析利用水平,提升经营能力。积极拓展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新业务领域,为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拓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服务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战略,提升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加大境外机构电子渠道、自助渠道和物理网点的延伸支持,推进金融机构境外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满足多时区、多语言、多币种及当地特色业务规则的处理需求。建立境内外客户信息关联,实现全球客户的统一评价和授信。推进全球化的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实现企业集团层面的经营分析和决策支持。

(七)进一步完善科技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更加可靠安全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管控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优化运维管理体系,提升运行服务水平。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建立合理的运维管理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运维流程的标准化、自动化管理,在资源级、系统级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业务交易的应用级监控,保障业务应用的稳定运行。

全面提高金融机构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灾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数据中心布局,在全国范围通盘考虑生产中心、备份中心的选址,防范全局性灾难风险。合理划分信息系统的灾难备份等级,稳健实施分等级的信息系统灾备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同城与异地的灾备体系,确保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可用率均达到99.90%以上。银行业中小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从数据级到应用级的灾难备份,证券期货行业建立集中式数据备份中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积极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全面提高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金融业信息安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金融业重大与共性信息安全问题的研究和交流工作。建立银行、证券、保险行业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金融行业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金融机构间及与公安、安全、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间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协作,协同预防并快速应对高科技金融犯罪行为。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从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实际出发,分别制定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展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整改。

提升金融机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防范相关风险,有效应对高科技金融犯罪行为。按照国家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提升金融业电子认证服务水平,提倡金融机构积极使用电子认证技术,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在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的应用。

(八)建立更加科学的信息科技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技术架构的管控水平。

按照现代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信息科技治理结构。成立负责信息科技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涵盖信息化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机制。理顺产品创新体制机制,明确产品创新各个环节中不同主体的职责定位。打造强大的科技队伍,增加科技人员的数量和占比。

持续优化以服务为导向的、开放、松耦合的信息技术架构。适应金融机构业务增长和创新的需要,促进业务流程再造,推动从职能管理到流程管理的模式变革,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内控严密、运作高效的中后台运营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

(九)推广绿色信息技术,建设“低碳”金融。

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落实绿色金融信息技术理念,建立节能环保金融信息技术长效机制。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开展建筑场地物理环境节能、场地托管、信息系统虚拟化、数据存储整合优化等技术措施,全方位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机房能耗评估指标(PUE)低于2.0。

依托信息技术,积极开展低碳服务创新低碳金融业务增长模式,推出满足市场要求、多样化的低碳金融服务。以“低碳”为契机,积极推广金融IC卡、电子支票等新型非现金金融支付结算工具,银行卡交易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50%。通过综合性多媒体呼叫中心等新型服务形式,逐步实现互联网、手机、电话、ATM/POS多种交易渠道的融合,为客户提供丰富便捷的低碳金融服务。积极倡导金融业客户免填单、无纸办公建设,研究推动电子保单应用,减少纸介质使用,降低碳排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引导。

建立高层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规划的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和督促引导机制,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解读。组织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落实规划重点任务,确保“十二五”时期金融业信息化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发挥政策和制度的指导作用。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适时研究制定信息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等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电子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产业的政策指导,着重完善移动支付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相关安全准入技术标准,保障支付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研究制定金融业电子认证服务相关指引,加强监督指导力度,深入推进金融业电子认证体系的合规化建设。研究和制定与客户有关的金融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保证客户的身份信息、资产状况和交易数据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建立金融业信息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保障信息化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金融信息化研究。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意识,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升金融信息化创新发展能力,在建设创新性行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在前沿技术上开展研究,重点关注虚拟技术、云计算、“三网合一”、4G等领域,以研究带动业务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引导“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金融机构与科研院校、服务商、设备厂商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研究。深入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逐步扩大国产信息系统在金融业的应用范围。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共性问题联合研究,建设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等重点实验室,为金融业信息化的宏观决策和整体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四)保障经费投入。

“十二五”期间,必须加大金融信息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成本分摊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建设投入产出效率。支持金融业发展所急需的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础性标准制定、科技风险管理、跨部门业务系统协同和信息共享应用工程、信用或诚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对基础性标准制定、系统软件、关键应用软件等的投入比例。加大移动支付、金融IC卡等创新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五”期间,必须从战略高度审视金融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为金融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强金融信息化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制定金融信息化人才政策措施和培养机制。加大对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精通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加大海外高层次信息化人才引进力度,形成一批熟悉国际金融信息化发展,具备专业资质的国际化人才队伍。

  (六)支持金融机构互助共赢。

支持金融机构在信息化规划、运行管理及信息科技治理领域相互借鉴,在基础设施和软件业务系统上共享互助,提高成果推广速度,减少重复建设,形成金融信息化建设的合力,推动金融信息化工作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在知识产权共享、人才培养方面给予中小金融机构帮助和指导。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在灾备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方面与大型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外包服务商合作,快速提升业务连续性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1]第20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1年9月27日发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1/4盎司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莲花、哈达及雪山,配以吉祥花草纹样等装饰组合设计,并刊“西藏和平解放六十周年”汉、藏文字样及面额。

1盎司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藏族传统的吉祥图——八瑞相,配以哈达、祥云等装饰组合设计,并刊“西藏和平解放六十周年”汉、藏文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4盎司,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0000枚。

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1/4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1/4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1盎司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1盎司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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