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7月23日2012年 第12-13号 (总第347-348号)
目 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监管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
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银发[2012]16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公布),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应当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一般存款账户。
二、一个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前期费用”字样。
境外投资者如为境外自然人,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前期费用。该账户的使用应当参照境外机构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银行将境外投资者开立的用于前期费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备时,应当在“备注”最前面注明“前期费用”字样。
银行在为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登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境外投资者是否已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已经开立的,不得再为其开立。
三、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再投资”字样。
境外投资者为境外自然人的,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再投资资金。该账户的使用应当参照境外机构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
四、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支范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土地招拍挂或购买房产。
五、开展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选择一家结算银行作为主报告银行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报送变更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对主报告银行报送的信息进行核查,发现疑问的,有权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主报告银行进行说明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报送变更信息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其主报告银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报送变更信息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包括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或网络查询结果打印单。主报告银行应当留存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备查。
以人民币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境内投资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六、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本金”字样。
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资本变更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本金”字样。
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累计贷方发生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标注的金额。
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登记机构查询章的记载有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额等登记事项在内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或网络查询结果打印单,参照第六条规定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各中方股东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每一中方股东凭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并购”字样。
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各中方股东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股权变更批准文件开立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每一中方股东凭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股权转让”字样。
在并购和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上述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存放的资金可依法使用,账户的境内使用信息无需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九、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收购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权,中方股东为境内自然人的,中方股东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币并购款或股权转让款,该账户的使用应当参照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
银行将中方股东开立的用于并购或股权转让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备时,应在“备注”最前面注明“并购”或“股权转让”字样。
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境外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和中方股东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在本通知下发前根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开立的各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清理核实,补充提供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和办理账户名称变更业务;对于开立两个(含)以上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凭同一证明文件开立两个(含)以上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并购专用存款账户、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确定其中一个继续使用,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确认函、补充提供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和办理账户名称变更业务,同时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销户手续。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后,方可自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利率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得自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外商投资企业一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境外借款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原则上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的银行开立,对确有实际需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在异地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并报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原则上,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应当通过原借款结算银行还本付息。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借款和外汇借款合并计算总规模。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以外币计价的,人民币与外币的折算汇率为借款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按照发生额计算总规模。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如有展期的,首次展期不计入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总规模,此后的展期计入境外借款总规模。对于以外商投资企业为受益人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对境内银行提供担保,已实际履约的人民币金额计入境外借款总规模。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转增资本的,相应的借款不再计入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总规模。
十三、除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等特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本外币借款总规模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外人民币与外币借款总规模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外人民币借款全部计为风险资产。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按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结算业务时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境内结算银行应当进行认真审核。
(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三)人民币借款合同;
(四)截至申请日境外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和以本企业为受益人的境外担保的人民币实际履约等情况说明。
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结算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人民币借款情况,并留存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备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对结算银行报送的信息进行核查,发现疑问的,有权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结算银行进行说明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十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以及被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东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均为活期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对于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转存为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存款,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转存。
十七、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偿还国内外贷款。
十八、除支付工资以及企业用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的备用金等以外,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资金不可划转至境内同名人民币存款账户。
十九、银行在办理各类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外商直接投资相关业务信息共享机制。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施行前,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的,结算银行应当在2012年7月31日前按照《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本通知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补报有关信息。
二十、境外企业可按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人民币来华从事合作开采、开发、勘探资源,承包境内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参照《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进行管理。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银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刘肯,联系电话:010-66194925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
监管报告制度的通知
银发[2012]17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切实贯彻《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完善支付机构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现就建立支付机构年度监管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机构年度监管报告的作用及种类
支付机构年度监管报告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内部控制、系统运行、风险管理等实施监管的综合评价和对其采取监管措施的全面阐述。建立支付机构监管报告制度可及时评价和反映支付机构的业务与经营风险情况,便于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有关各方正当权益。
支付机构年度监管报告按监管对象可分为支付机构综合监管报告与重点支付机构监管报告(以下分别简称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是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所有法人支付机构及其他法人支付机构在辖区内所设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支付业务开展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状况、系统安全维护、反洗钱工作开展及监管工作的全面反映。重点机构监管报告是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个法人支付机构的监管报告。结合支付机构2011年末客户备付金余额、特约商户与客户数量、年度支付业务量等因素,总行确定了需单独编报监管报告的重点支付机构,名单见《重点支付机构名单》(附件1)。总行将根据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发展及风险评估情况,适时调整重点支付机构名单。
二、支付机构年度监管报告的主要内容
支付机构年度监管报告包括监管对象基本情况、支付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稳健性分析、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监管工作概述和对监管对象的监管评价等内容。支付机构年度监管报告应对监管对象的经营与风险情况进行分析。
(一)基本情况。应反映被监管机构从业人员概况、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变动、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内容。综合监管报告的基本情况还应介绍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及其他法人支付机构在辖区内所设分支机构的数量、提供各类支付服务的机构数量等。
(二)业务开展情况。应详细反映支付机构年内各类支付业务开展情况、支付业务创新情况,并附数据分析说明。此外,业务开展情况还应总结支付机构年内业务系统运行安全与维护、反洗钱工作情况。系统运行安全与维护情况应反映支付机构年内对支付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技术风险防范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应反映年度内支付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财务稳健性分析。包括支付机构资产与负债、盈亏状况、资本充足情况分析。资产负债分析应反映支付机构应对流动性冲击的能力及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情况。盈亏状况应列明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盈利状况及支付机构主要盈利来源。资本充足分析应反映支付机构实收资本充足情况,以及实缴货币资本与最近90日客户备付金余额的比例情况等。
(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应反映支付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五)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指辖区内支付机构临时发生的、对支付机构经营发展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或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监管工作概述。应反映各分支机构本年度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制度建设、监管措施等履职情况。
(七)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评价。应全面反映辖区内支付机构遵守监管规章制度情况、人民银行针对支付机构存在的风险及违规经营等已采取和需要进一步采取的监管措施与行动等。
三、支付机构年度监管报告的编报要求
各分支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支付机构年度监管报告的编写与报送工作。
(一)各分支机构应依据年度监管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辖区内各支付机构及时提交年度自我评估报告。支付机构提交的年度自我评估报告应同时填报《支付机构自我评估报告附表》(附件2)。各分支机构应在整理分析辖区内支付机构提交的自我评估报告基础上,按照《支付机构年度监管报告监管指标及其说明》(附件3)编报综合监管报告与重点机构监管报告,并同时列报《支付机构综合监管报告附表》(附件4)和《重点支付机构监管报告附表》(附件5)。
(二)各分支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以行发文形式报送年度监管报告,并同时将本通知附件2、4、5中所列表格通过业务网发送总行支付结算司。鉴于2011年度监管报告为首次填报,请各分支机构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报送工作。
(三)请各分支机构及早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并针对辖区内支付机构业务开展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坚持法人监管与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辖内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下分支机构对其辖区内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职责。同时,各分支机构应注意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请各分支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支付机构,并提出相关监管要求。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联系人及电话:王 超 66194161
何正根 66195351
业务网邮箱地址:何正根/支付结算司/总行/PBCYW@PBCYW
附件:1.重点支付机构名单
2.支付机构自我评估报告附表
3.监管报告中应编报的监管指标及其说明
4.支付机构综合监管报告附表
5.重点支付机构监管报告附表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重点支付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
1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3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4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5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6开联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9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10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1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12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上海捷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16杭州银通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8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9联通支付有限公司
20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1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
附件2
支付机构自我评估报告附表
表1 ××年××支付机构支付业务量统计
单位:万张/万笔、万元
项目
业务类别按收付款账户的类型划分付款人账户收款人账户笔数金额
网络支
付业务
1.互联网支付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2.移动电话支付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3.固定电话支付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4.数字电视支付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5.其他网络支
付业务充值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仅限线上充值
的预付卡支付账户
转账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充值退回及回提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小额资金汇划————
总计————
表1 ××年××支付机构支付业务量统计(续)
项目
业务类别张数/笔数金额
预付卡
业务
发行现金购卡
银行转账购卡
总计
发行记名预付卡
发行不记名预付卡
总计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近
场支付的预付卡
充值现金充值
银行转账充值
总计
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总计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近
场支付的预付卡
受理自发卡自行拓展
实体商户受理
自发卡合作拓展
实体商户受理
总计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近
场支付的预付卡受理
银行卡收
单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量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
近场支付的银行卡收单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互联网支付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互联网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2.移动电话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移动电话等具备移动通话功能的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移动电话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3.固定电话支付是指客户通过固定电话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固定电话通信网络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固定电话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4.数字电视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电视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有线电视网络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数字电视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5.本表中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与数字电视支付仅统计支付机构提供的“付款”业务。付款指客户将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中资金划转至收款人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若因交易不成功等原因,收款人将交易资金原路退回付款人账户,作退款处理。退款作为付款业务的逆操作,在支付业务统计时同时冲减付款业务笔数和业务金额。
6.其他网络支付业务中的充值指客户将银行账户或仅限线上充值的预付卡中的资金转入本人支付账户。转账指客户将支付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其他支付账户。充值退回及回提合并统计。充值退回指客户将银行账户为支付账户充值后的未用的资金按原路转回银行账户。回提指客户将交易所得资金由支付账户划转至关联银行账户。小额资金汇划指支付机构提供的没有电子商务交易背景、无法归属于前述各类网络支付业务且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小额资金划转业务。
7.预付卡发行业务需按购卡人的购卡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及支付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是否为记名预付卡分别统计发行业务量及业务金额。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的发行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8.客户首次购买预付卡,计入预付卡发行业务统计;对已经购买的预付卡进行充值,计入预付卡充值业务统计。
9.预付卡充值业务需按充值资金来源(现金、银行转账)及所充值的预付卡是否为记名预付卡分别统计充值业务量及业务金额。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充值的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10.预付卡受理业务量是指获“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所发多用途预付卡的受理笔数及金额。该指标按自行拓展的实体商户和合作拓展的实体商户分别统计。用仅限线上充值的预付卡向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计入“网络支付—其他网络支付业务(充值)”统计,不列入预付卡受理业务统计。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受理的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获得“预付卡受理”业务许可的机构不必填写本项目数据。
11.银行卡收单业务按业务量及业务金额分别填列。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银行卡收单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12.本表统计的支付业务量以实际完成的业务为准,如支付机构客户用银行账户向收款人银行账户支付款项,以支付机构完成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收款人作为一笔支付业务统计;又如支付机构客户用银行账户向收款人支付账户支付款项的,以支付机构对该笔支付进行了完整处理,并完成贷记收款人支付账户作为一笔支付业务统计。
13.附件中数字统计中涉及小数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下同)。
14.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业务,无法反映在上表各栏目的,请将其填至下表:
××年××支付机构支付业务量统计(补充附表)
单位:万张/万笔、万元
发生的其他支付业务笔数/张数金额
预付卡往支付账户充值
支付账户内资金用于购买预付卡或向预付卡充值
预付卡向银行卡充值
预付卡直接用于线上消费
记名预付卡向不记名预付卡充值
不记名预付卡向记名预付卡充值
记名预付卡向非同一持卡人的记名预付卡充值
银行卡线下收单业务中款项入商户支付账户
预付卡线下受理业务中款项入商户支付账户
发生的支付业务属于支付机构间的备付金转移业务
其他支付业务
合计
注:补充附表中所列的支付业务属于支付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业务,待相关监管制度颁布后,支付机构将不再发生补充附表中所列业务。
表2 ××年××支付机构支付账户与网络特约商户统计
单位:个、家
统计指标年末指标值
支付账户指标实名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个人支付账户小计
非实名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个人支付账户小计
合计
网络特约商户指标
主体类别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其他合计
商户所属行业航空旅游实物商品虚拟商品公共事业社区服务保险考试教育基金理财其他合计
商户所属地域境内小计
境外澳门
台湾香港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极洲小计
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单位支付账户中的非实名账户主要指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在网络支付业务中未完成实名身份信息登记的存量支付账户。
2.本表中的网络特约商户主体类别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存款人的分类标准填列。网络特约商户是指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拓展的线上特约商户。
3.本表中的“商户所属行业-实物商品”类商户包括经营数码产品,家用电器,服饰鞋包,家饰建材,床上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妇婴用品,办公用品,户外体育,玩具道具,鲜花礼品,食品,医疗保健,成人用品等方面的商户。
4.本表中的“商户所属行业-虚拟商品”类商户包括提供游戏点卡,游戏充值,手机充值等服务的商户。
5.本表中的“商户所属行业-社区服务”类商户包括提供会员交友,网络婚介等服务的商户。
6.本表中的“商户所属行业-考试教育”主要指代为收取与支付考试教育费用的商户。
7.本表中的“商户所属地域”境内商户合并统计;境外商户按所列地区分别统计。其中,亚洲地区特约商户不包括大陆境内、澳门、台湾及香港地区的特约商户(下同)。
表3 ××支付机构预付卡特约商户数量统计
(××年12月31日)
单位:家
〖2〗特约商户数量
自行拓展的特约商户合作拓展的特约商户小计
受理地区〖2〗北京天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香港澳门台湾合计
续表
〖2〗特约商户数量
自行拓展的特约商户合作拓展的特约商户小计
商户类别〖2〗宾馆娱乐类房产批发类超市加油类医院学校类
一般商户类
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商户类别参照银联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类别填列。
2.自行拓展的特约商户是指支付机构直接与特约商户两者间签约而拓展的商户。
3.本表中的预付卡特约商户指受理支付机构发行预付卡的实体特约商户。
4.为避免重复统计,表中副省级城市业务数据单独列示(下同)。
表4 ××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统计
(××年12月31日)
单位:家、台
〖2〗特约商户数量受理终端数量
POS终端其他受理终端
受理地区境内〖3〗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小计
续表
〖2〗特约商户数量受理终端数量
POS终端其他受理终端
受理地区〖2〗境外澳门台湾香港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极洲小计
合计
商户类别〖2〗宾馆娱乐类房产批发类超市加油类医院学校类一般商户类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商户类别参照银联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类别填列。
表5 ××年××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量统计
单位:万笔、万元
〖2〗笔数金额
受理地区境内〖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小计
续表
〖2〗笔数金额
受理地区〖2〗境外澳门台湾香港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极洲小计
合计
商户类别〖2〗宾馆娱乐类房产批发类超市加油类医院学校类一般商户类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商户类别参照银联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类别填列。
表6 ××年××支付机构往来交易发生额分析
〖2〗排序本期借贷方累计发生
额最大的前五家往来
户户名借贷方累计发生
额(万元)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若是请填明类型)
应收账款〖2〗12345
应付账款〖2〗12345
预付账款〖2〗12345
预收账款〖2〗12345
其他应收款〖2〗12345
其他应付款〖2〗12345
制表人:复核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中相关项目的金额应当与本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2.借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本期该项目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
3.表格中的关联方交易类型填下列字母即可。
A:往来户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支付机构、往来户受支付机构的控制,以及支付机构与往来户同受某一企业控制。
B:往来户为支付机构的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C:往来户为支付机构的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D:往来户为支付机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E:往来户为受支付机构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F:往来户为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定义的其他关联方关系。
表7 ××年××支付机构往来交易余额分析
〖2〗排序期末余额最大的
5个往来户户名期末余额(万元)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若是请填明类型)
应收账款〖2〗12345
应付账款〖2〗12345
预付账款〖2〗12345
预收账款〖2〗12345
其他应收款〖2〗12345
其他应付款〖2〗12345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中相关项目的金额应当与本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2.表格中的关联方交易类型填下列字母即可。
A:往来户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支付机构、往来户受支付机构的控制,以及支付机构与往来户同受某一企业控制。
B:往来户为支付机构的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C:往来户为支付机构的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D:往来户为支付机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E:往来户为受支付机构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F:往来户为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定义的其他关联方关系。
表8 ××年××支付机构重大事项统计
序号是否发生的重大事项是否发生
1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系统被恶意攻击并出现10户(含)以上客户损失
2由于支付机构的原因导致客户或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客户数量在20户(含)以上
3客户利用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进行洗钱、套现且涉嫌金额较大、客户较多或已移交司法机关的
4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机构支付业务中止超过1小时
5支付机构发生预付卡卡片和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预付卡卡片数量50张(含)以上
6支付机构的特约商户利用欺诈交易,造成持卡人或发卡机构经济损失的
7支付机构的特约商户因套现、盗刷等欺诈情况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8支付机构在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发生重大的银行卡账户信息或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发卡机构3家以上或涉及银行卡数量在50张以上的
9特约商户或受理终端遭不法分子攻击,一次性涉及伪卡、丢失卡、偷窃卡等欺诈交易总计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涉及的欺诈交易在10笔以上的
10因特约商户原因导致银行卡发卡机构调单、收单机构无法提供合规的交易凭证,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11支付机构发生被诈骗、抢劫、盗窃等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
12支付机构发生《支付业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在有效期内非因不可抗力灭失、损毁的
13支付机构发生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造成支付秩序混乱的事件
14支付机构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30%
15支付机构发生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利益相关人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罢工等群体性事件
16支付机构发生司法纠纷或舆论风波可能影响声誉的
17支付机构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
18支付机构重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9支付机构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20支付机构的高管人员发生变动
21持有5%以上支付机构股权的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2支付机构股东有无违规处分其出资行为(如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以资金信托、股权托管、质押、秘密协议等方式私下转让出资)
23支付机构股东有无被司法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司法措施
24支付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或受到刑事处罚
25支付机构有无发生因违规经营行为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26其他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支付机构若发生表中所述重大事项,在相应栏填“1”,若未发生,填“0”。
2.若支付机构在年度内发生信息安全事件,请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填写下表:
分类发生次数发生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
信息
安全
事件〖2〗有害程序事件
网络攻击事件
信息破坏事件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设备设施故障事件
灾害性事件
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表9 ××年××支付机构备付金存放情况统计
单位:户、家、万元
备付金银行存款的余额与开户情况
项目在存管银行的存
放金额或开户数在合作银行的存放
金额或开户数
期末客户备
付金银行
账户余额1.活期存款余额
2.非活期存款余额
合计
1.活期形式持有的客户备付金余额
2.其他形式持有的客户备付金余额
3.存款利息余额
4.手续费净收入余额
5.自有资金余额
合计
期末客户备
付金银行
账户数量1.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户数
其中:备付金收付账户户数
备付金汇缴账户户数
2.其他形式备付金银行账户户数
合计
备付金存放其他情况统计
期末合作银行家数
本年备付金银行账户入金金额
本年备付金银行账户出金金额
银行存款形式持有的客户备付金最近90日日终平均余额
银行存款形式持有的客户备付金全年日终平均余额
期末累积已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余额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期末备付金银行存款余额包括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尚未转出的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及支付机构申请存入的自有资金。
2.备付金银行账户入金是指支付机构或其客户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向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账户缴存货币资金的行为。备付金出金是指支付机构从存放备付金的银行账户向客户划拨款项的行为。
3.期末合作银行家数的统计以商业银行法人为单位。
4.本表中相关项目的金额应当与本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表10 ××支付机构资产负债情况
(××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资产期初
余额期末
余额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期初
余额期末
余额
现金〖4〗支付业务系统中期末备付金余额
其中:属于现金备付金的金额〖4〗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4〗其他应付款
其中:1.备付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4〗预收账款
2.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4〗流动负债合计数
应收账款〖4〗负债合计数
预付账款〖4〗实收资本
其他应收款〖4〗 其中:实缴货币资本
流动资产合计数〖4〗期末未分配利润
资产合计数〖4〗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现金中“属于现金备付金的金额”指支付机构接受客户的现金备付金,在期末时仍未缴存备付金银行的金额。
2.本表中相关项目的金额应当与本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表11 ××年××支付机构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上期金额本期金额
网络支付业务收入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收入
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入
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净利润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中相关项目的金额应当与本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2.支付机构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为支付机构本期在银行存放客户备付金取得的可支配的利息净收入(已计提风险准备金后)。
表12 ××年××支付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系统运行情况
季度日均
一
季
度二
季
度三
季
度四
季
度年度日均
高峰时期
一
季
度二
季
度三
季
度四
季
度年度高峰值
支付机构
支付业务
系统运行
指标并发数
并发成功率
CPU利用率
内存利用率
磁盘空间利用率〖7〗——————————
网络带宽利用率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并发数、并发成功率、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磁盘空间利用率(不统计高峰值)及网络带宽利用率的季度日均值、年度日均值及各时段的高峰值。
附件3
监管报告中应编报的监管指标及其说明
一、基本情况部分的相关监管指标
(一)辖区内支付机构数量。
指标说明:应当分别统计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数量及其他法人支付机构在辖区内所设分支机构数量。下文所述监管指标中,若没有特别说明的,均针对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
(二)提供各类支付服务的机构数量。
指标说明:根据支付机构被核准的支付业务类型,统计辖区内期末提供各类支付服务的法人机构及非法人机构数量。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
(三)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指标说明:统计支付机构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金额、净利润金额。支付机构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金额、净利润金额应根据本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填列。监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应取自支付机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综合监管报告还应对辖区内支付机构的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分布情况进行统计,描述以上三个指标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及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相应的最大(小)值机构名称及相应指标的均值(以下对各属于分布区间统计的监管指标相同处理)。
资产总额的统计区间段分别为: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以上区间段数值不含右端点数,含左端点数,下同)。
净资产的统计区间段分别为: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
净利润的统计区间段分别为:小于0元、0元至500万元、5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四)客户备付金余额。
指标说明:客户备付金余额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客户备付金包括:1.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货币资金;2.收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收取、且支付机构实际收到但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3.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支付、但支付机构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4.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还应统计辖区内客户备付金余额在以下各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0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5亿元、5亿元以上。
二、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指标
(一)存放客户备付金的银行机构数量与银行账户数。
指标说明:支付机构以商业银行法人为单位,统计年末存放客户备付金的银行机构数量,并统计年末在每一家商业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开立的用于存放客户备付金的银行账户数。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分别统计以下各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其中银行机构数量的统计区间段为:0家至5家、5家至10家、10家至15家、15家至20家、20家以上;银行账户数的统计区间段为:0户至20户、20户至40户、40户至60户、60户至80户、80户以上。
(二)银行存款形式备付金持有率。
银行存款形式备付金持有率=备付金银行存款金额/客户备付金余额。
指标说明:客户备付金余额指标说明见基本情况部分的相关监管指标中(四)客户备付金余额。
备付金银行存款余额是指支付机构以银行存款形式持有的客户备付金金额。
支付机构将期末以银行存款形式持有的备付金金额作为本指标的分子,期末客户备付金余额作为本指标的分母。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分别统计银行存款形式备付金持有率在以下各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0%至50%、50%至80%、80%至90%、90%至95%、95%至100%。下文中若没有特别说明,对于比率值落在0至1区间段的各统计指标,综合监管报告应当按每间隔20%为一区间段,统计落在各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
(三)活期存款形式备付金持有率。
活期存款形式备付金持有率=备付金活期存款金额/备付金银行存款金额。
指标说明:备付金活期存款金额是指年末支付机构以活期存款形式持有的客户备付金。备付金银行存款余额是指年末支付机构以银行存款形式持有的客户备付金。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四)银行存款中备付金存款占比。
银行存款中备付金存款占比=备付金银行存款金额/支付机构银行存款总额。
指标说明:支付机构银行存款总额指支付机构以银行存款形式在商业银行存放的全部货币资金总额。支付机构将年末备付金银行存款金额作为本指标的分子,将年末银行存款总额作为本指标的分母。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五)备付金存放的银行集中度。
备付金存放的银行集中度=支付机构存放在存管银行的备付金存款余额合计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款余额合计数。
指标说明:统计支付机构年末存放在存管银行的客户备付金金额,作为本指标分子,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款年末余额作为本指标分母。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统计备付金存放银行集中度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30%以下、30%至50%、50%至60%、60%至75%、75%至100%。
(六)风险准备金余额与客户备付金余额比例。
风险准备金余额与客户备付金余额比例=支付机构累计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余额/客户备付金余额。
指标说明:该指标统计本期期末支付机构累计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余额与客户备付金余额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支付机构的实际风险准备金余额对客户备付金的覆盖率。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统计风险准备金余额与客户备付金余额比例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5%以下、5%至10%、10%至15%、15%至20%、20%以上。
(七)备付金余额的机构集中度。
备付金余额的机构集中度=余额最大的5家支付机构备付金金额合计/辖区内所有支付机构备付金余额合计。
指标说明:该指标反映了辖区内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集中程度。辖区内备付金余额最大的5家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余额合计数作为该指标的分子,辖区内所有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余额合计数作为该指标的分母。若辖区内支付机构家数不足5家,则不计算该指标。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
三、支付业务开展情况统计指标
(一)网络支付业务开展情况统计。
1.网络支付业务量。
指标说明:统计本期网络支付业务的总笔数和总金额。
网络支付业务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及其他网络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为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移动电话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移动电话等具备移动通话功能的设备,为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依托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固定电话支付是指客户通过固定电话设备,为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依托固定电话通信网络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数字电视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电视设备,为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依托有线电视网络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与数字电视支付仅统计支付机构提供的“付款”业务。付款业务指客户将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中资金划转收款人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若因交易不成功等原因,收款人将交易资金原路退回付款人账户,作退款处理。退款作为付款业务的逆操作,在支付业务统计时同时冲减付款业务笔数和业务金额。
其他网络支付业务包括充值、转账、回提及小额资金汇划。充值指客户将银行账户或仅限线上充值的预付卡的资金转入本人支付账户。若客户将支付账户充值未用资金按原路转回银行账户,属于充值退回。转账指客户将支付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其他支付账户。回提指客户将交易所得资金由支付账户划转至关联银行账户。小额资金汇划指支付机构提供的没有电子商务交易背景、无法归属于前述各类网络支付业务且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小额资金划转业务。
校验关系:网络支付业务量=互联网支付业务量+移动电话支付业务量+固定电话支付业务量+数字电视支付业务量+其他网络支付业务量。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2.支付账户数量。
指标说明:统计在本期期末,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开立的具有记录客户资金交易和为客户办理支付服务功能的账户数量。支付账户数量应分别统计:(1)单位支付账户数量与个人支付账户数量,(2)实名支付账户数量与非实名支付账户数量。
校验关系:支付账户数量=单位支付账户数量+个人支付账户数量。
支付账户数量=实名支付账户数量+非实名支付账户数量。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3.网络特约商户数量。
指标说明:统计本期期末已与支付机构签订支付服务协议的网络特约商户数量。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网络信息系统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接受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完成资金结算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网络特约商户需按主体类别、行业及所属地域分别统计。
适用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开展情况统计。
1.预付卡发行业务量。
指标说明:支付机构预付卡发行业务量包括预付卡发行张数和发行金额。该指标需按购卡人的购卡方式(现金、非现金)及支付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是否为记名预付卡分别统计。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的发行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2.预付卡充值业务量。
指标说明: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预付卡充值服务的业务量,包括充值笔数和充值金额。本指标需按充值资金来源(现金、非现金)及所充值的卡片是否为记名卡分别统计。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充值的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3.预付卡发行与充值机构集中度。
预付卡发行金额机构集中度=辖区内预付卡发行金额最多的5家机构发行金额/辖区内预付卡发行总金额。
预付卡发行数量机构集中度=辖区内预付卡发行量最多的5家机构发行量/辖区内预付卡发行总量。
预付卡充值金额机构集中度=辖区内预付卡充值金额最多的5家机构充值金额/辖区内预付卡充值业务总金额。
指标说明:预付卡发行金额机构集中度统计本期辖区内预付卡发行金额最多的5家机构的发行金额占预付卡发行总金额的比例。辖区内预付卡发行机构不足5家的不计算该指标。
预付卡发行数量机构集中度统计本期辖区内预付卡发行量最多的5家机构发行量占预付卡发行总量的比例。辖区内预付卡发行机构不足5家的不计算该指标。
预付卡充值金额机构集中度统计本期辖区内预付卡充值金额最多的5家机构充值金额占预付卡充值业务总金额的比例。辖区内预付卡可充值的机构不足5家的不计算该指标。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
4.预付卡受理业务量。
指标说明:预付卡受理业务量是指获“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所发多用途预付卡的受理笔数及金额。该指标按自行拓展的实体商户和合作拓展的实体商户分别统计。用仅限线上充值的预付卡向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计入“网络支付—其他网络支付业务(充值)”统计,不列入预付卡受理业务统计。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受理的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获得“预付卡受理”业务许可的机构不必填写本项目数据。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5.预付卡特约商户数量。
指标说明:本期期末与支付机构签约的预付卡特约商户数量。本指标需按预付卡特约商户营业场所所属行政区划(副省级)、是否自行拓展和所属行业类别分别统计。
适用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三)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情况统计。
1.银行卡收单业务量。
指标说明:统计本期辖区内支付机构从事银行卡收单的业务笔数和金额。该指标需按受理地区[境内(副省级)、境外]、商户类别分别统计。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银行卡收单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适用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2.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数量。
指标说明:特约商户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该指标需按受理地区[境内(副省级)、境外]、特约商户行业类别分别统计。
适用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3.POS等受理终端数量。
指标说明:统计本期期末支付机构布放的可正常受理银行卡的POS机具等受理终端数量。该指标需按受理地区[境内(副省级)、境外]与特约商户类别分别统计。
适用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四、财务稳健性中的资产负债分析指标
(一)备付金出入金比率。
备付金出入金比率=年备付金入金金额/年备付金出金金额。
指标说明:备付金入金是指支付机构或其客户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向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账户缴存货币资金的行为。备付金出金是指支付机构从存放备付金的银行账户向客户划拨款项的行为。分别计算本期备付金出、入金金额作为本指标的分母与分子。如果该系数大于1,说明支付机构备付金净流入量为正,支付机构承受的流动性压力较小。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当分别统计出入金比率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60%以下、60%至80%、80%至100%、100%至120%、120%以上。
(二)流动比率及剔除备付金余额后的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剔除备付金余额后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支付业务系统中客户备付金余额)/(流动负债总额-支付业务系统中客户备付金余额)。
指标说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总额取支付机构本期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金额。为了考察非支付业务对支付机构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支付机构还需要计算剔除备付金余额后的流动比率。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当统计该比率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60%以下、60%至80%、80%至100%、100%至120%、120%以上。
(三)资产负债率及剔除备付金余额后的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剔除备付金余额后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支付业务系统中客户备付金余额)/(资产总额-支付业务系统中客户备付金余额)。
指标说明:负债与资产总额取支付机构本期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与负债金额。为了考察非支付业务对支付机构可能产生的偿债压力,支付机构还需要计算剔除备付金余额后的资产负债率。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当统计该比率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30%以下、30%至50%、50%至70%、70%至100%、100%以上。
五、财务稳健性中的盈利能力分析指标
(一)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占比。
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占比=本期支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期营业收入总额。
某类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占比=本期某类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本期营业收入总额。
指标说明:本期营业收入反映支付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数。在计算该项目时支付机构应当说明营业收入各项目的构成。本指标还应按支付机构提供的各类支付服务(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分别计算各类业务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本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二)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
支付机构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本期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本期营业收入总额。
指标说明:本期营业收入反映支付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数。支付机构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为支付机构本期在银行存放客户备付金取得的可支配的利息净收入(已计提风险准备金后)。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三)期末未分配利润与实缴货币资本之比。
期末未分配利润与实缴货币资本之比=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实缴货币资本金额。
指标说明:以本期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作本指标的分子,期末实收资本中实缴货币资本的金额作本指标的分母。该指标反映支付机构的盈利及资本保全能力。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当统计该比率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50%以下、-50%至-30%、-30%至0%、0%至50%、50%以上。
(四)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额/[(期初净资产额+期末净资产额)/2]。
指标说明:净利润额取本期利润表数据,净资产金额取本期与上一期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金额的平均数。当支付机构的净资产收益率小于平均融资成本或低于同业平均水平时,支付机构的经营业绩较差。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当统计该比率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5%以下、-5%至0%、0%至5%、5%至10%、10%以上。
六、财务稳健性中的资本充足性分析指标
(一)实缴货币资本与最近90日客户备付金余额的比例情况。
实缴货币资本与最近90日备付金日均余额比率=支付机构实缴货币资本/最近90日客户备付金平均余额。
指标说明:实缴货币资本指支付机构最近一次增(减)资后,累计实缴货币资本金额。最近90日客户备付金平均余额指支付机构最近90个自然日日终备付金余额的平均数。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统计该比率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0%至5%、5%至8%、8%至10%、10%至15%、15%以上。
(二)平均实缴货币资本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率。
平均实缴货币资本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率=支付机构平均实缴货币资本/备付金日均余额。
指标说明:平均实缴货币资本指支付机构本期期初与本期期末实缴货币资本平均值。备付金日均余额指支付机构本期每日日终备付金余额的平均数。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当统计该比率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0%至5%、5%至8%、8%至10%、10%至15%、15%以上。
(三)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本期净资产增加额/期初净资产总额。
指标说明:净资产金额根据支付机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本指标反映了支付机构本期资本保值、增值程度。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应当统计该比率在以下区间段的支付机构数量:-5%以下、-5%至0%、0%至5%、5%至10%、10%以上。
七、监管工作概述相关统计指标
(一)完成支付业务许可初审的机构数量。
指标说明:统计本期辖区内已完成支付业务许可初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数量。该指标包括本期期末已完成支付业务许可初审且已取得许可的机构及已完成初审但尚未取得许可的机构。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
(二)已完成初审但还未获许可的机构数量。
指标说明:统计本期期末辖区内已完成初审但还处在行政许可复审过程中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数量。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
八、其他方面的统计指标
(一)关联方交易统计。
指标说明:支付机构应当在提交的自我评估报告中就期末往来款项余额是否含关联方交易展开说明。支付机构应列明本期期末往来款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余额及本期发生额最大的5个往来户名称、交易金额,并注明支付机构与往来户是否存在以下关联方关系。
1.往来户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支付机构、往来户受支付机构的控制,以及支付机构与往来户同受某一企业控制。
2.往来户为支付机构的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3.往来户为支付机构的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4.往来户为支付机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5.往来户为受支付机构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往来户为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定义的其他关联方关系。
重点机构监管报告中应当列报重点支付机构填报的本期关联方交易统计表格。
适用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统计。
指标说明:支付机构应在提交的自我评估报告中就是否发生本通知附件2中所列的重大事项进行说明。支付机构的分支机构若发生上述重大事项的也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提交专项说明。重点机构监管报告中应当列报重点支付机构填报的本期重大事项统计表格。
适用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三)信息安全事件统计指标。
指标说明:本指标作为重大事项统计指标的补充,用于统计本期支付机构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次数,事件类别,发生原因,后果与影响范围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针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某类信息安全事件与发生次数较多的支付机构,可实行重点监控。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重点机构监管报告。
(四)信息系统性能指标。
指标说明:本指标统计支付机构在日常情况以及达到业务量高峰时,业务处理系统的并发量、成功率,内存、CPU利用率等。
适用报告:综合监管报告。
附件4
支付机构综合监管报告附表
表1 ××年××行辖区内支付机构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家
统计指标数量
年末提供各类
支付服务的支
付机构数量
(法人)
网络支付
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货币汇兑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
银行卡收单其他合计
年末提供各类
支付服务的支
付机构数量
(非法人)
网络支付
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货币汇兑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
银行卡收单其他合计
客户备付金
(法人)年末余额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至5000万元
5000万元至1亿元
1亿元至5亿元
5亿元以上
总计
客户备付金
(非法人)年末余额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至5000万元
5000万元至1亿元
1亿元至5亿元
5亿元以上
总计
续表
统计指标数量
支付机构公司
资产与盈利情
况(法人)
年末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总计
年末净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总计
年度净利润小于0元0元至500万元5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总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各栏内填写符合相关条件的辖区内法人或非法人支付机构家数。
2.本表中提供各类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数量填报辖区内经许可从事各类支付业务的机构家数。
表2 ××年××行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支付业务量统计
单位:万张/万笔、万元
项目
业务类别按收付款账户的类型划分付款人账户收款人账户
笔数金额
网络支付业务1.互联网支付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2.移动电话支付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3.固定电话支付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4.数字电视支付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5.其他网络
支付业务充值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仅限线上充值
的预付卡支付账户
转账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充值退回及回提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小额资金汇划————
总计————
表2 ××年××行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支付业务量统计(续)
项目
业务类别张数/笔数金额
预付卡业务发行现金购卡
银行转账购卡
总计
发行记名预付卡
发行不记名预付卡
总计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近
场支付的预付卡
充值现金充值
银行转账充值
总计
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总计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近
场支付的预付卡
受理自发卡自行拓展
实体商户受理
自发卡合作拓展
实体商户受理
总计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近
场支付的预付卡受理
银行卡收单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量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
近场支付的银行卡收单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互联网支付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互联网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2.移动电话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移动电话等具备移动通话功能的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移动电话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3.固定电话支付是指客户通过固定电话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固定电话通信网络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固定电话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4.数字电视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电视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有线电视网络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数字电视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5.本表中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与数字电视支付仅统计支付机构提供的“付款”业务。付款指客户将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中资金划转至收款人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若因交易不成功等原因,收款人将交易资金原路退回付款人账户,作退款处理。退款作为付款业务的逆操作,在支付业务统计时同时冲减付款业务笔数和业务金额。
6.其他网络支付业务中的充值指客户将银行账户或仅限线上充值的预付卡中的资金转入本人支付账户。转账指客户将支付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其他支付账户。充值退回及回提合并统计。充值退回指客户将银行账户为支付账户充值后的未用的资金按原路转回银行账户。回提指客户将交易所得资金由支付账户划转至关联银行账户。小额资金汇划指支付机构提供的没有电子商务交易背景、无法归属于前述各类网络支付业务且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小额资金划转业务。
7.预付卡发行业务需按购卡人的购卡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及支付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是否为记名预付卡分别统计发行业务量及业务金额。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的发行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8.客户首次购买预付卡,计入预付卡发行业务统计;对已经购买的预付卡进行充值,计入预付卡充值业务统计。
9.预付卡充值业务需按充值资金来源(现金、银行转账)及所充值的预付卡是否为记名预付卡分别统计充值业务量及业务金额。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充值的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10.预付卡受理业务量是指获“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所发多用途预付卡的受理笔数及金额。该指标按自行拓展的实体商户和合作拓展的实体商户分别统计。用仅限线上充值的预付卡向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计入“网络支付—其他网络支付业务(充值)”统计,不列入预付卡受理业务统计。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受理的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获得“预付卡受理”业务许可的机构不必填写本项目数据。
11.银行卡收单业务按业务量及业务金额分别填列。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银行卡收单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12.本表统计的支付业务量以实际完成的业务为准,如支付机构客户用银行账户向收款人银行账户支付款项,以支付机构完成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收款人作为一笔支付业务统计;又如支付机构客户用银行账户向收款人支付账户支付款项的,以支付机构对该笔支付进行了完整处理,并完成贷记收款人支付账户作为一笔支付业务统计。
13.附件中数字统计中涉及小数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下同)。
14.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业务,无法反映在上表各栏目的,请将其填至下表:
××年××支付机构支付业务量统计(补充附表)
单位:万张/万笔、万元
发生的其他支付业务笔数/张数金额
预付卡往支付账户充值
支付账户内资金用于购买预付卡或向预付卡充值
预付卡向银行卡充值
预付卡直接用于线上消费
记名预付卡向不记名预付卡充值
不记名预付卡向记名预付卡充值
记名预付卡向非同一持卡人的记名预付卡充值
银行卡线下收单业务中款项入商户支付账户
预付卡线下受理业务中款项入商户支付账户
发生的支付业务属于支付机构间的备付金转移业务
其他支付业务
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注:补充附表中所列的支付业务属于支付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业务,待相关监管制度颁布后,支付机构将不再发生补充附表中所列业务。
表3 ××年××行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统计
(网络支付)
单位:个
账户类型年末账户数
实名账户单位支付账户
个人支付账户
小计
非实名账户单位支付账户
个人支付账户
小计
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单位支付账户中的非实名账户主要指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在网络支付中未完成实名身份信息登记的存量支付账户。
表4 ××年××行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
预付卡发行与充值业务的机构集中度统计
集中度指标集中度数值
预付卡发行金额机构集中度
预付卡发行数量机构集中度
预付卡充值金额机构集中度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预付卡发行金额机构集中度统计本期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预付卡发行金额最多的5家机构的发行金额占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预付卡发行总金额的比例。辖区内预付卡发行机构不足5家的不计算该指标。
2.预付卡发行数量机构集中度统计本期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预付卡发行量最多的5家机构发行量占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预付卡发行总量的比例。辖区内预付卡发行机构不足5家的不计算该指标。
3.预付卡充值业务机构集中度统计本期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预付卡充值金额最多的5家机构充值金额占辖区内法人支付机构预付卡充值业务总金额的比例。辖区内预付卡可充值的机构不足5家的不计算该指标。
表2 ××年××重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量统计
单位:万张/万笔、万元
项目
业务类别按收付款账户的类型划分付款人账户收款人账户笔数金额
网络支
付业务
1.互联网支付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2.移动电话支付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3.固定电话支付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4.数字电视支付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小计
5.其他网络支
付业务充值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仅限线上充值
的预付卡支付账户
转账支付账户支付账户
充值退回及回提支付账户银行账户
小额资金汇划————
总计————
表2 ××年××重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量统计(续)
项目
业务类别张数/笔数金额
预付卡
业务
发行现金购卡
银行转账购卡
总计
发行记名预付卡
发行不记名预付卡
总计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近
场支付的预付卡
充值现金充值
银行转账充值
总计
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总计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近
场支付的预付卡
受理自发卡自行拓展
实体商户受理
自发卡合作拓展
实体商户受理
总计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近
场支付的预付卡受理
银行卡收
单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量
其中:用于移动终端
近场支付的银行卡收单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互联网支付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互联网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2.移动电话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移动电话等具备移动通话功能的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移动电话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3.固定电话支付是指客户通过固定电话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固定电话通信网络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固定电话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4.数字电视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电视设备,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缴纳税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依托有线电视网络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数字电视支付需按支付业务收付款账户的不同类型分别统计。
5.本表中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与数字电视支付仅统计支付机构提供的“付款”业务。付款指客户将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中资金划转至收款人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若因交易不成功等原因,收款人将交易资金原路退回付款人账户,作退款处理。退款作为付款业务的逆操作,在支付业务统计时同时冲减付款业务笔数和业务金额。
6.其他网络支付业务中的充值指客户将银行账户或仅限线上充值的预付卡中的资金转入本人支付账户。转账指客户将支付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其他支付账户。充值退回及回提合并统计。充值退回指客户将银行账户为支付账户充值后的未用的资金按原路转回银行账户。回提指客户将交易所得资金由支付账户划转至关联银行账户。小额资金汇划指支付机构提供的没有电子商务交易背景、无法归属于前述各类网络支付业务且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小额资金划转业务。
7.预付卡发行业务需按购卡人的购卡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及支付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是否为记名预付卡分别统计发行业务量及业务金额。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的发行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8.客户首次购买预付卡,计入预付卡发行业务统计;对已经购买的预付卡进行充值,计入预付卡充值业务统计。
9.预付卡充值业务需按充值资金来源(现金、银行转账)及所充值的预付卡是否为记名预付卡分别统计充值业务量及业务金额。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充值的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10.预付卡受理业务量是指获“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所发多用途预付卡的受理笔数及金额。该指标按自行拓展的实体商户和合作拓展的实体商户分别统计。用仅限线上充值的预付卡向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计入“网络支付—其他网络支付业务(充值)”统计,不列入预付卡受理业务统计。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预付卡受理的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获得“预付卡受理”业务许可的机构不必填写本项目数据。
11.银行卡收单业务按业务量及业务金额分别填列。用于移动终端近场支付的银行卡收单业务量及业务金额需单独统计。
12.本表统计的支付业务量以实际完成的业务为准,如支付机构客户用银行账户向收款人银行账户支付款项,以支付机构完成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收款人作为一笔支付业务统计;又如支付机构客户用银行账户向收款人支付账户支付款项的,以支付机构对该笔支付进行了完整处理,并完成贷记收款人支付账户作为一笔支付业务统计。
13.附件中数字统计中涉及小数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下同)。
14.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业务,无法反映在上表各栏目的,请将其填至下表:
××年××重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量统计(补充附表)
单位:万张/万笔、万元
发生的其他支付业务笔数/张数金额
预付卡往支付账户充值
支付账户内资金用于购买预付卡或向预付卡充值
预付卡向银行卡充值
预付卡直接用于线上消费
记名预付卡向不记名预付卡充值
不记名预付卡向记名预付卡充值
记名预付卡向非同一持卡人的记名预付卡充值
银行卡线下收单业务中款项入商户支付账户
预付卡线下受理业务中款项入商户支付账户
发生的支付业务属于支付机构间的备付金转移业务
其他支付业务
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注:补充附表中所列的支付业务属于支付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业务,待相关监管制度颁布后,支付机构将不再发生补充附表中所列业务。
表3 ××年××重点支付机构支付账户与网络特约商户统计
(××年12月31日)
单位:个、家
统计指标年末指标值
支付账户指标实名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个人支付账户小计
非实名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个人支付账户小计
合计
网络特约商户指标
主体类别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其他合计
商户所属行业航空旅游实物商品虚拟商品公共事业社区服务保险考试教育基金理财其他合计
商户所属地域境内小计
境外澳门
台湾香港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极洲小计
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单位支付账户中的非实名账户主要指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在网络支付业务中未完成实名身份信息登记的存量支付账户。
2.本表中的网络特约商户主体类别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存款人的分类标准填列。网络特约商户是指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拓展的线上特约商户。
3.本表中的“商户所属行业-实物商品”类商户包括经营数码产品,家用电器,服饰鞋包,家饰建材,床上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妇婴用品,办公用品,户外体育,玩具道具,鲜花礼品,食品,医疗保健,成人用品等方面的商户。
4.本表中的“商户所属行业-虚拟商品”类商户包括提供游戏点卡,游戏充值,手机充值等服务的商户。
5.本表中的“商户所属行业-社区服务”类商户包括提供会员交友,网络婚介等服务的商户。
6.本表中的“商户所属行业-考试教育”主要指代为收取与支付考试教育费用的商户。
7.本表中的“商户所属地域”境内商户合并统计;境外商户按所列地区分别统计。
表4 ××重点支付机构预付卡特约商户数量统计
(××年12月31日)
单位:家
〖2〗特约商户数量
自行拓展的特约商户合作拓展的特约商户小计
受理地区〖2〗北京天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香港澳门台湾合计
续表
〖2〗特约商户数量
自行拓展的特约商户合作拓展的特约商户小计
商户类别〖2〗宾馆娱乐类房产批发类超市加油类医院学校类
一般商户类
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商户类别参照银联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类别填列。
2.自行拓展的特约商户是指支付机构直接与特约商户两者间签约而拓展的商户。
3.本表中的预付卡特约商户指受理支付机构发行预付卡的实体特约商户。
表5 ××重点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统计
(××年12月31日)
单位:家、台
〖2〗特约商户数量受理终端数量
POS终端其他受理终端
受理地区境内〖3〗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小计
续表
〖2〗特约商户数量受理终端数量
POS终端其他受理终端
受理地区〖2〗境外澳门台湾香港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极洲小计
合计
商户类别〖2〗宾馆娱乐类房产批发类超市加油类医院学校类一般商户类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商户类别参照银联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类别填列。
表6 ××年××重点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量统计
单位:万笔、万元
〖2〗笔数金额
受理地区境内〖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小计
续表
〖2〗笔数金额
受理地区〖2〗境外澳门台湾香港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极洲小计
合计
商户类别〖2〗宾馆娱乐类房产批发类超市加油类医院学校类一般商户类合计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商户类别参照银联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类别填列。
表7 ××重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年12月31日)
单位:家、户
统计指标指标值
存放客户备付金的银行机构数量
存放客户备付金的银行账户数
银行存款形式备付金持有率
活期存款形式备付金持有率
银行存款中备付金存款占比
备付金存放的银行集中度
风险准备金余额与客户备付金余额的比率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存放客户备付金的银行机构数量:以商业银行法人为单位,统计年末存放客户备付金的银行机构数量。
2.存放客户备付金的银行账户数:统计年末在商业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开立的用于存放客户备付金的银行账户数。
3.银行存款形式备付金持有率=备付金银行存款金额/客户备付金余额。
4.活期存款形式备付金持有率=备付金活期存款金额/备付金银行存款金额。
5.银行存款中备付金存款占比=备付金银行存款金额/支付机构银行存款总额。
6.备付金存放的银行集中度=支付机构存放在存管银行的备付金存款余额合计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款余额合计数。
7.风险准备金余额与客户备付金余额比例=支付机构累计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余额/客户备付金余额。
表8 ××年××重点支付机构财务稳健性分析
财务稳健性分析指标指标值
资产与负债分析备付金出入金比率
流动比率
剔除备付金余额后的流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剔除备付金余额后的资产负债率
盈利能力分析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占比
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
期末未分配利润与实缴货币资本之比
净资产收益率
资本充足性分析实缴货币资本与最近90日客户
备付金余额的比例情况
平均实缴货币资本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率
净资产增长率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备付金出入金比率=年备付金入金金额/年备付金出金金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3.剔除备付金余额后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支付业务系统中客户备付金余额)/(流动负债总额-支付业务系统中客户备付金余额)。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5.剔除备付金余额后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支付业务系统中客户备付金余额)/(资产总额-支付业务系统中客户备付金余额)。
6.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占比=本期支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期营业收入总额。
7.支付机构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本期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本期营业收入总额。
8.期末未分配利润与实缴货币资本之比=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期末实缴货币资本余额。
9.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额/[(期初净资产额+期末净资产额)/2]。
10.实缴货币资本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率=支付机构实缴货币资本/最近90日客户备付金平均余额。
11.平均实缴货币资本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率=支付机构平均实缴货币资本/备付金日均余额。
12.净资产增长率=本期净资产增加额/期初净资产总额。
表10 ××年××重点支付机构往来交易余额分析
〖2〗排序期末余额最大的5个往
来户户名期末余额(万元)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若是请填明类型)
应收账款〖2〗12345
应付账款〖2〗12345
预付账款〖2〗12345
预收账款〖2〗12345
其他应收款〖2〗12345
其他应付款〖2〗12345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的关联方交易类型填下列字母即可。
A:往来户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支付机构、往来户受支付机构的控制,以及支付机构与往来户同受某一企业控制。
B:往来户为支付机构的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C:往来户为支付机构的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D:往来户为支付机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E:往来户为受支付机构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F:往来户为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定义的其他关联方关系。
表11 ××年××重点支付机构往来交易发生额分析
〖2〗排序本期借贷方累计发
生额最大的前五家
往来户户名借贷方累计发生额
(万元)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若是请填明类型)
应收账款〖2〗12345
应付账款〖2〗12345
预付账款〖2〗12345
预收账款〖2〗12345
其他应收款〖2〗12345
其他应付款〖2〗12345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借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本期该项目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
2.表格中的关联方交易类型填下列字母即可。
A:往来户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支付机构、往来户受支付机构的控制,以及支付机构与往来户同受某一企业控制。
B:往来户为支付机构的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C:往来户为支付机构的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D:往来户为支付机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E:往来户为受支付机构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F:往来户为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定义的其他关联方关系。
表12 ××年××重点支付机构重大事项统计
序号是否发生的重大事项是否发生
1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系统被恶意攻击并出现10户(含)以上客户损失
2由于支付机构的原因导致客户或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客户数量在20户(含)以上
3客户利用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进行洗钱、套现且涉嫌金额较大、客户较多或已移交司法机关的
4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机构支付业务中止超过1小时
5支付机构发生预付卡卡片和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预付卡卡片数量50张(含)以上
6支付机构的特约商户利用欺诈交易,造成持卡人或发卡机构经济损失的
7支付机构的特约商户因套现、盗刷等欺诈情况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8支付机构在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发生重大的银行卡账户信息或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发卡机构3家以上或涉及银行卡数量在50张以上的
9特约商户或受理终端遭不法分子攻击,一次性涉及伪卡、丢失卡、偷窃卡等欺诈交易总计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涉及的欺诈交易在10笔以上的
10因特约商户原因导致银行卡发卡机构调单、收单机构无法提供合规的交易凭证,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11支付机构发生被诈骗、抢劫、盗窃等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
12支付机构发生《支付业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在有效期内非因不可抗力灭失、损毁的
13支付机构发生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造成支付秩序混乱的事件
14支付机构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30%
15支付机构发生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利益相关人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罢工等群体性事件
16支付机构发生司法纠纷或舆论风波可能影响声誉的
17支付机构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
18支付机构重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9支付机构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20支付机构的高管人员发生变动
21持有5%以上支付机构股权的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2支付机构股东有无违规处分其出资行为(如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以资金信托、股权托管、质押、秘密协议等方式私下转让出资)
23支付机构股东有无被司法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司法措施
24支付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或受到刑事处罚
25支付机构有无发生因违规经营行为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26其他
制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支付机构若发生表中所述重大事项,在相应栏填“1”,若未发生,填“0”。
2.若支付机构在年度内发生信息安全事件,请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填写下表:
分类发生次数发生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
信息
安全
事件〖2〗有害程序事件
网络攻击事件
信息破坏事件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设备设施故障事件
灾害性事件
其他信息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