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表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English Version
| 我的位置:网送文告 > 网送文告 >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 2013年文告
高级搜索

2013年第16-17号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总第371-372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11月5日 2013年 第16-17号 (总第371-372号)

 

 

目  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

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的通知

银发[2013]25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以下简称《存管办法》),现就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据《存管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见附件1)的规定,完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建立健全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提升监测、核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商业银行的备付金存管系统和支付机构的业务处理系统不符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要求的,应于2014年9月底之前完成改造工作。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于合作方不能如期完成系统改造的,应与其中断合作备付金存管业务。

二、符合《存管办法》规定且拟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确定本银行负责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的牵头部门,并由该牵头部门按照《存管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提交下列资料:(一)拟从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的书面报告;(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三)近期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值及计算说明;(四)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备付金协议样本;(五)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建设运营、功能特点、应用实践;(六)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情况;(七)关于保障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连续性的说明材料;(八)关于总行授权分支机构代为签订备付金协议、具体承担备付金存管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九)上述材料真实性声明。

经审核,符合《存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将通过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告知支付机构,由支付机构从中自主选择备付金银行。

支付机构选择与上述银行之外的商业银行进行备付金存管业务合作的,应确保商业银行符合《存管办法》第七条规定,并比照本条第一款的要求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材料。

三、支付机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与商业银行签订备付金协议。备付金协议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与备付金存管业务有关的账户开立与管理要求;(二)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存取、划转、查询相关要求;(三)客户备付金信息相关核对校验要求;(四)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业务连续性约定、信息保密及凭证管理要求等;(五)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差错和争议处理、纠纷和事故处置方法;(六)客户权益保障措施,风险及责任承担;(七)备付金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备付金协议签订后,支付机构应与备付金银行尽快完成客户备付金的核对、核实工作,并在确保客户备付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尽快将客户备付金全部迁移至按《存管办法》规定开立的备付金银行账户。资金迁移完成后,支付机构应将备付金银行账户及其存放的客户备付金金额等信息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

四、备付金银行应与支付机构定期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重点审核因办理现金赎回、结转手续费收入等从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向支付机构自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备付金银行发现客户备付金被挤占、挪用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应督促支付机构纠正,并立即报告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

备付金存管银行与备付金合作银行应加强协调、合作,探索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认真履行核对职责,有效监督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安全。

鼓励各备付金银行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业务事前、事中监测机制,前移风险管控关口,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验校对水平。

五、支付机构应于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报表》(见附件2)的填报要求,与各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完成关于该银行客户备付金信息(附件2表1-1至1-3、1-6、1-9、1-10、1-13)的核对校验工作。支付机构应将填报完整的统计报表(附件2表1-1至1-10、1-13)、各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应将统计报表(附件2表2-1)及《备付金银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核对意见》(见附件3)于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报送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应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发生额与余额的核对校验工作(附件2表1-11、1-12),并将相关《备付金银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核对意见》及统计报表(附件2表1-11、1-12)一并报送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机构应同步将相关统计报表(附件2表1-11、1-12)报送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六、支付机构应确保所提供客户备付金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并在向备付金银行提交客户备付金信息时出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4)。

在充分保障客户备付金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可采用电子方式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客户备付金信息。

七、鼓励支付机构选择与其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对于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异地选择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的,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应按要求向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信息时,同时抄送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关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以及相关存管业务检查监督工作。

八、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切实履行职责,对辖区内支付机构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主动与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支付机构认真落实《存管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充分发挥辖区内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支付机构监管工作的积极性,特别是对支付机构法人所在地不在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可以要求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同步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报送相关客户备付金信息。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存管办法》及本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的检查、监督。对于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违反本通知有关备付金银行选择、备付金存管系统建立、备付金信息统计报送和核对校验要求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每半年对辖区内有关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工作以及存管业务监管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报总行。2014年7月提交首次报告,报告应包括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期间的工作情况。

九、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在按照《存管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完成系统改造前,如客户备付金信息报送工作量较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要求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以电子方式定期报送《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报表》,以纸质方式报送加盖公章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备付金银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核对意见》,并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确定定期报送频率和报表项目统计周期,其中信息报送频率不得小于1次/2个月,项目统计周期不得长于1个月。

备付金银行和支付机构可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的定期报送频率和报表项目统计周期,确定双方数据报送、核对的频率和周期。备付金银行应履行本通知有关要求,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报表》相关报表项目及勾稽关系的核对校验工作。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联系人:殷实 何正根

电 话:(010)66194066 66195351

附件:1.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

2.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报表

3.备付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核对意见

4.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

5.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报表》的填表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10月28日

附件1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

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应当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按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于每个工作日对每个交易日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妥善保存核对记录。备付金银行应在T+2日内与支付机构完成T日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核对校验工作。

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应至少包括:双方约定的客户备付金信息查询方式;支付机构向备付金银行传输的客户备付金信息内容、传输时间与传输方式;备付金合作银行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核对校验的方式与标准;备付金存管银行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以及核对校验的方式与标准。

一、所涉账户

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涉及三类账户:

(一)支付机构的客户资金账户。即支付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中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录客户资金收付结算信息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账户、待清算资金账户、预付卡交易与余额记录。

(二)备付金银行账户。即支付机构按规定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客户备付金的各种银行账户,分为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和非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定期、通知存款等账户)。

(三)管理账户。即备付金银行为支付机构客户建立的、与支付机构的客户资金账户一一对应并同步变动的影子账户。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可根据系统承载能力,在保障核对校验效果的前提下,适当简化管理账户交易信息传递工作,例如,以支付机构报送全量的客户资金账户日终余额信息代替日间实时传递每笔交易信息。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未强制要求备付金存管银行为支付机构客户建立管理账户。如果备付金银行为支付机构客户建立了管理账户并提供相关信息的银行端查询方式,支付机构可申请对其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放比例、或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的日均余额比例、或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适当调整。

二、主要过程

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按参与主体及核对校验的内容分为两个过程。

(一)支付机构和各备付金银行核对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当期出入金业务与备付金银行账户的出入金信息。客户备付金出入金业务是指,使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增加或减少的支付业务活动。其中,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的业务活动称为入金业务,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的业务活动称为出金业务。本过程的目的是,核对、确认当期支付机构各备付金银行账户发生额、期末余额及未达账项金额。支付机构与其备付金银行能逐日逐笔核对客户备付金出入金业务明细信息的,可申请对其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放比例、或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的日均余额比例、或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适当调整。

(二)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核对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客户资金账户当期发生额、期末余额与全部备付金银行账户的变动额及余额。本过程的目的是,核对、校验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备付金合作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分别报送的客户备付金信息,加强对各方履责情况的监督、评价。

三、主要规则

(一)支付机构与备付金银行逐一比对客户备付金出入金信息。

1.目的:检查支付机构提供的每日客户备付金出、入金记录是否与备付金银行的记录相一致,确认客户备付金未达账项。

2.方法:逐一比对支付机构与各备付金银行提供的备付金出入金明细数据。若不存在未达账项,支付机构提交的客户备付金出入金逐笔金额等于备付金银行记载的账户逐笔变动金额。

3.说明:未达账项是指,对于一笔支付业务,支付机构或备付金银行一方已反映,另一方尚未反映。包括支付机构已增加(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备付金银行未增加(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以及备付金银行已增加(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支付机构未增加(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等情形。

4.对应关系:本规则通过附件2表1-1、表1-2、表1-3、表1-9反映。

(二)支付机构与备付金银行核对T-N日的未达账项是否在T日前到账。

1.目的:核验支付机构提供的客户备付金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2.方法:通过交易流水号识别,支付机构报送的T-N日客户备付金信息中的未达账项是否已在T日前到账。

3.说明:对于挂账账期超过N日的未达账项,支付机构应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逐笔解释形成原因。考虑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资金结算周期及支付系统运营时间等因素,初步确定N=5(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支付服务市场发展情况及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N的数值。

4.对应关系:本规则通过附件2表1-9、表1-10反映。

(三)备付金银行对支付机构有关备付金存款账户余额及客户资金账户余额进行连续性检查。

1.目的:检查支付机构有关备付金银行账户及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变动信息是否完整、连续。

2.方法:将备付金银行上一日的账户余额加减支付机构发送的当日变动额与备付金银行的当日账户余额比对;将支付机构上一日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加减支付机构发送的当日变动额与支付机构当日客户资金账户余额比对。存在以下校验公式:

T-1日客户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T日备付金银行账户变动金额=T日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

T-1日客户资金账户余额+T日客户资金账户变动金额=T日客户资金账户余额。

3.说明:由于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核对校验并不是对支付机构提供的每笔交易按原交易场景进行事后还原、逐笔计算并汇总,通过该条规则可检查支付机构逐日提供的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客户资金账户余额是否连续。

4.对应关系:附件2表1-11中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期初、期末值,与表1-1、表1-2中有关出入金项目之间应存在勾稽关系。表1-11中期初、期末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表1-5中相关项目应存在勾稽关系。

(四)支付机构与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比对客户资金账户变动额与全部备付金银行账户变动额。

1.目的:检查支付机构提供的当日备付金业务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2.方法:将支付机构发送的当日客户资金账户变动数与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归集的当日该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账户金额变动总数进行比对。应存在以下校验公式:

T日备付金银行账户变动总金额=T日客户资金账户变动金额+T日收到的利息收入+T日手续费净收入-T日结转的风险准备金-T日结转的利息收入-T日结转的手续费净收入+T日申请存放的净自有资金-(T日接受现金形式的客户备付金-T日向备付金银行缴存的现金备付金)+(T日以自有资金先行赎回预付卡的金额-T日向备付金存管银行办理预付卡先行赎回资金结转业务)+T日未达账项金额+其他调整项目。

3.对应关系:本规则通过附件2表1-11体现。

(五)支付机构与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比对客户资金账户日终余额与全部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

1.目的:检查支付机构接受的所有客户备付金是否全额存放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内。

2.方法:将支付机构实际存放在备付金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与其业务系统中的客户资金账户余额比对,即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归集的、支付机构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总和,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的全部客户资金账户余额比对。应存在以下校验公式:

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数-期末以现金形式持有的客户备付金余额+期末存在的以自有资金先行偿付的预付卡赎回金额+备付金银行账户中所含的未结转利息收入+备付金银行账户中所含的未结转手续费收入+备付金银行账户中所含的申请存放的自有资金+未达账项金额+其他调整项目。

3.对应关系:本规则通过附件2表1-12体现。

(六)备付金银行对支付机构出金支付指令中有关收款人信息是否已列示在客户信息库中进行核验。

1.目的:核验支付机构出金业务的真实性(事中控制)。

2.方法:对于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应要求其提供特约商户账户信息,并建立相应信息库。备付金银行对支付机构提交的每一笔出金支付指令,应核验收款人是否在其客户信息库中。对于从事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要求支付机构提交交易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七)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比对其为支付机构客户建立的管理账户与支付机构客户资金账户余额。

1.目的:检查支付机构记录的客户资金余额与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记录的该客户的存管资金余额是否一致。

2.方法:将备付金存管银行为每个客户建立的管理账户余额与支付机构每个客户资金账户余额相比对。应存在以下校验公式:

每个客户资金账户余额=每个客户管理账户余额;

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数=客户管理账户余额合计数。

3.说明:该规则仅适用于备付金存管银行已为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的情形。

 

表1-3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业务实际出金明细表

(××年×月)

    单位:万元

账户信息1日2日……31日

银行名称:

账户户名:

账户账号:C01

银行名称:

账户户名:

账户账号:C02

………………

合计C03

  注:1.办理预付卡现金赎回业务时,从备付金存管账户向自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在表1-6、表1-8 中填报,不在本表中反映。

2.本表反映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由于客户备付金出金业务而实际出金金额。

3.本表不含表1-6中特殊业务支出银行款项。

表1-4 支付机构客户资金账户转账业务统计表

(××年×月)

    单位:万元

交易日期本期业务系统中客户

资金账户借方发生额本期业务系统中客户

资金账户贷方发生额手续费收入

1日D01D02D03

2日

3日

4日

…………

31日

合计

  注:本表仅统计支付机构发生的收付款方账户均为其内部客户资金账户,如两个支付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该类业务不影响客户备付金银行存款余额变动。

表1-5 支付机构客户资金账户余额统计表

(××年×月)

    单位:万元

交易

日期客户资金

账户期初

余额本期入金

业务贷记

客户资金

账户金额本期出金业务

借记客户资金

账户金额

本期内部客户资金账户

转账业务

客户资金账户

借方发生额客户资金账户

贷方发生额客户资金账户

期末余额

1日E01E02E03E04E05E06

2日

3日

4日

…………………

31日

  注:1.本表主要统计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客户资金账户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分别按照入金业务、出金业务、不涉及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变动的客户资金账户资金互转业务统计。

2.本表包括引起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变动的现金形式购买预付卡、现金形式赎回预付卡。

表1-6 支付机构××银行特殊业务明细表

(××年×月)

  备付金银行账户户名:

  备付金银行账户账号:单位:万元

业务项目1日2日31日

一、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的特殊业务:

1.向备付金银行缴存现金形式备付金F01

2.备付金银行间头寸调拨(调入行)F02

3.收到利息收入F03

4.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转活期存款(活期账户)F04

5.备付金活期存款转非活期存款(非活期账户)F05

6.当日申请存放的自有资金(存管银行)F06

7.利息收入划拨存管银行F07

8.其他

  (1)向备付金银行缴存现金形式预付卡押金F08

  (2)……F09

合计F10

二、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的特殊业务:

1.备付金银行间头寸调拨(调出行)G01

2.利息收入划拨存管银行G02

3.银行扣取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G03

4.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转活期存款(非活期账户)G04

5.备付金活期存款转非活期存款(活期账户)G05

6.结转风险准备金(存管银行)G06

7.结转利息收入(存管银行)G07

8.结转手续费收入(存管银行)G08

9.办理预付卡先行现金赎回业务(存管银行)G09

10.当日提出原申请存放的自有资金(存管银行)G10

11.其他

  (1)以转账方式退回购卡押金G11

  (2)办理预付卡押金先行现金赎回业务(存管银行)G12

  (3)……G13

合计G14

  注:1.本表统计备付金银行账户特殊业务发生情况。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以正数表示;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以负数表示;未发生相应业务,则该项填0。

2.发行预付卡时收到的现金押金,向备付金银行缴存时,在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 “其他”栏内填写,并在附注中说明。预付卡发行企业退回押金时,无论是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还是以现金形式退回(先行现金赎回业务),在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的“其他”栏内填写,并在附注中说明。收取押金的预付卡发行企业应单独填报备付金银行账户押金余额统计表(表1-13),列明当期备付金银行账户中实际收到的押金,当期备付金银行账户实际退回的押金,期初(末)备付金银行账户中押金余额等数据。

3.支付机构将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转活期存款,在“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转活期存款”项下以正数填报;同时在“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转活期存款”项下以负数填报。

4.支付机构将备付金活期存款转非活期存款,在“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备付金活期存款转非活期存款”项下以负数填报;同时在“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备付金活期存款转非活期存款”项下以正数填报。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转活期存款与备付金活期存款转非活期存款项目反映本金金额。

表1-7 支付机构现金购卡业务统计表

(××年×月)

    单位:万元

日期期初接受的现金

形式客户备付金

余额本期接受现金形

式的客户备付金

金额本期向备付金银

行缴存的现金备

付金期末现金形式的

客户备付金余额

1日H01H02H03H04

2日

3日

4日

……………

31日

  注:接受现金形式的客户备付金包括支付机构预付卡销售代理网点收到的现金。支付机构接受的现金形式的押金不在本表反映。

 

表1-8 支付机构预付卡现金赎回业务统计表

(××年×月)

    单位:万元

日期期初以自有资金

先行赎回预付卡

的余额本期以自有资金

先行赎回预付卡

的金额本期向备付金存

管银行申请结转

的金额期末以自有资金

先行赎回预付卡

的余额

1日I01I02I03I04

2日

3日

4日

……………

31日

  注:支付机构现金形式的押金赎回业务不在本表反映。

 

表1-9 支付机构××银行客户备付金业务未达账项统计表

(××年×月)

  备付金银行账户户名:

  备付金银行账户账号:单位:万元

未达账项类型金额

1日2日…31日

1.支付机构业务系统已增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备付金银行未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J01

2.支付机构业务系统已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备付金银行未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J02

3.备付金银行已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支付机构业务系统未增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J03

4.备付金银行已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支付机构业务系统未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J04

  注:本表中的未达账项金额为期末余额。

 

 

表1-13 预付卡发行企业备付金账户中售卡押金统计表

(××年×月)

    单位:万元

日期期初备付

金账户中

押金余额本期备付金账户中实际

收到的押金额本期备付金账户中实际

付出的押金额

转账方式

收到现金形式

缴存转账方式

直接付出现金形式先行赎回

业务中申请结转金额期末备付

金账户中

押金余额

1日N1N2N3N4N5N6

2日

…………………

31日

  注:本表由收取押金的预付卡发行企业填报。

表2-1 ××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统计表

(××年×月)

    单位:万元

日期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账户

账号

(账户

性质)余额…账号

(账户

性质)余额账号

(账户

性质)余额…账号

(账户

性质)余额合计

1日〖3〗O1O2O3O4O5

2日

3日

4日

………………………………

31日

  注:1.若为存管账户,账户性质填A;若为收付账户,账户性质填B;若为汇缴账户,账户性质填C;若为其他账户,账户性质填D。

2.本表由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填制。

附件3

××银行关于××支付机构

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核对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

××支付机构向我银行提交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规定,××支付机构承担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完整、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职责,并有义务向我银行提供真实的客户备付金信息。我银行作为(请在相应的序号上打√):

( )1.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对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付金进行监督,并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

( )2.备付金合作银行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付金进行监督。

我银行已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对《统计表》中报表项目的相关勾稽关系进行了核对校验。核对校验结果见表1。

表1 已核对、校验的报表项目勾稽关系

已核对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是否核对不符具体情况

我银行与××支付机构已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对《统计表》相关项目进行了核对校验。核对校验结果见表2。

表2 已核对、校验的项目

备付金信息统计

表格名称已核对项目是否相符核对不符具体情况

是否我银行反映结果支付机构反映结果

  我银行认为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如下:

 

 

由于以下原因,我银行无法对××支付机构提交的《统计表》中的如下项目(见表3)进行核对、校验。

 

 

 

表3 无法核对、校验的项目

备付金信息统计表格名称未核对的项目未核对的项目…未核对的项目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附件: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表

附件4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

 

××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

我公司已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要求,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向贵单位提交我公司×年×月×日至×年×月×日全部客户备付金业务统计信息。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客户备付金相关信息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信息统计报表》的填表说明

一、备付金银行账户实际出入金金额计算

(一)本期备付金银行账户入金金额计算。

支付机构本期备付金银行账户入金金额=表1-1中本期业务系统已反映且本期实际入金金额 (A01+A02+A03)+表1-1中前期业务系统已反映但本期实际收到款项(A04+A05+A06)+表1-1中业务系统未反映但本期银行已收到款项(A10)+表1-2中前期业务系统未反映(银行已扣款)、当期返回机构款项(B09)+表1-6中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的特殊业务金额合计数。

(二)本期备付金银行账户出金金额计算。

支付机构本期备付金银行账户出金金额=表1-2中本期业务系统已反映且本期实际出金金额(B04)+表1-2中前期业务系统已反映但本期实际出金金额(B05)+表1-2中业务系统未反映但本期银行已扣款金额(B06)+表1-1中前期业务系统未反映(银行已入款)、当期退回银行款项(A14)+表1-6中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的特殊业务金额合计数。

本期备付金银行账户出入金净金额应与附件2中表1-11、表1-12与表2-1中本期备付金银行账户金额变动一致。

二、关于未达账项金额计算

(一)本期未达账项发生额计算。

1.本期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已增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但备付金银行未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表1-1中本期业务系统中已贷记客户资金账户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金额(A07+A08+A09)-表1-1中前期业务系统中已贷记客户资金账户,但本期实际收到的款项(A04+A05+A06)。

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报表中未达账项不考虑预付卡发行企业接受现金形式客户备付金的处理。为便于备付金银行的核对校验,未达账项金额除了包括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外,还包括相应手续费收入(支出)等。

2.本期备付金银行已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但业务系统中未增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表1-1中本期收到的但未在业务系统中反映的入金金额(A10)-表1-1中本期处理的前期未在业务系统中反映的入金金额(A11+A12+A13+A14)。

3.本期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已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但备付金银行未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表1-2中在业务系统中已反映的本期业务应出金金额(B02)-表1-2中在业务系统中本期反映且本期出金金额(B04)-表1-2中在业务系统中前期反映但本期实际出金金额(B05)。

4.本期备付金银行已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但业务系统中未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表1-2中业务系统中未反映,但银行当期已扣款金额(B06)-表1-2中本期处理的前期未在业务系统中反映的出金金额(B07+B08+B09)。

(二)本期期末未达账项余额计算。

1.期末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已增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但备付金银行未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J01)= 本期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已增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但备付金银行未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表1-9中上期期末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已增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但备付金银行未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

2.期末备付金银行已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但业务系统中未增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J03)=本期备付金银行已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但业务系统中未增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表1-9中上期期末备付金银行已增加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但业务系统中未增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

3.期末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已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但备付金银行未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J02)=本期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已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但备付金银行未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表1-9中上期期末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中已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但备付金银行未减少备付金银行总行余额。

4.期末备付金银行已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但业务系统中未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J04)=本期备付金银行已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但业务系统中未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表1-9中上期期末备付金银行已减少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但业务系统中未减少客户资金账户余额。

表1-9中各类未达账项金额应等于表1-10中按挂账账期分类的各类未达账项合计金额。

三、关于业务系统中客户资金账户余额计算

支付机构客户资金账户期末余额(E06)=表1-5中客户资金账户期初余额(E01)+表1-5中本期入金业务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E02)-表1-5中本期出金业务借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E03)+表1-5中本期内部客户资金账户资金互转业务余额变动(E05-E04)。表1-5 E04=表1-4 D01;表1-5 E05=表1-4 D02。

本期入金业务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E02)-本期出金业务借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E03)=表1-1本期业务系统中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A01+A07+A11)+表1-7中本期接受现金形式的客户备付金金额(H02)-表1-2当期业务系统中借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B01+B07)-表1-8中本期以自有资金先行赎回预付卡金额(I02)。

四、备付金银行特殊业务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相关项目取值说明。

1.向备付金银行缴存现金形式的备付金(F01)=表1-7中本期向备付金银行缴存的现金备付金(H03)。

2.向备付金银行缴存现金形式预付卡押金(F08)=表1-13中备付金银行账户收到的现金形式押金(N3)。

3.办理预付卡先行现金赎回业务(存管银行)(G09)=表1-8中本期向备付金存管银行申请结转的金额(I03)。

4.以转账方式退回购卡押金(G11)=表1-13中备付金银行账户中以转账方式付出的押金(N4)。

5.办理预付卡押金先行现金赎回业务(存管银行)(G12)=表1-13中现金形式先行赎回业务中向存管银行申请结转的押金(N5)。

(二)特殊业务明细表中存在的校验关系。

1.各备付银行间头寸调拨合计数=0。头寸调入方为正数,头寸调出方为负数。

2.利息收入划入存管银行(存管银行填)+∑利息收入划入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填)=0。资金划入方计为正数、资金划出方计为负数。

3.备付金银行账户中活期与非活期互转金额合计(转出方为负数、转入方为正数)=0,且活期与非活期互转的非活期存款余额变动与表2-1中非活期备付金银行存款余额变动相符。

五、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及其变动试算平衡表填写说明

(一)支付机构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变动调节表。

1.期初客户资金账户余额(L1)、期末客户资金账户余额(L2)分别等于表1-5中客户资金账户期初余额(E01)、期末余额(E06)。

2.本期接受现金形式的客户备付金金额(L4)=表1-7中本期接受现金形式的客户备付金金额(H02)。

3.本期向备付金银行缴存现金备付金(L5)=表1-7中本期向备付金银行缴存现金备付金(H03)。

4.本期以自有资金先行赎回预付卡的金额(L6)=表1-8中本期以自有资金先行赎回预付卡金额(I02)。

5.本期向备付金存管银行办理预付卡先行赎回资金结转业务金额(L7)=表1-8中本期向备付金存管银行申请结转的金额(I03)。

6.本期实现的手续费收入(L8)=表1-1中本期实现的手续费收入(A02+A08+A12)+表1-2中本期实现的手续费收入(B03+B08)+表1-4中本期实现的手续费收入(D03)。

7.本期未达账项金额等于本说明“二”中计算的当期未达账项发生金额。

8.本期收到的利息收入(L13)等于表1-6中本期支付机构在各银行收到的利息收入(F03)合计数。

9.本期申请存放的自有资金(L14)=表1-6中当日申请存放的自有资金(存管银行)(F06)。

10.本期银行扣取的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L15)=表1-6中本期银行扣取的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G03)合计数。

11.本期结转的风险准备金(L16)=表1-6中本期结转风险准备金(存管银行)(G06)。

12.本期结转利息收入(L17)=表1-6中本期结转利息收入(存管银行)(G07)。

13.本期结转手续费收入(L18)=表1-6中本期结转手续费收入(存管银行)(G08)。

14.本期提出原申请存放的自有资金(L19)=表1-6中当日提出原申请存放的自有资金(存管银行) (G10)。

15.预付卡发行机构收取售卡押金的,则其在备付金银行存放的预付卡押金本期净增加数(表1-13中N2+N3-N4-N5)及本期新增应收但未收到的押金金额(已计入L9中)的合计数作为加项在表1-11其他调整项目下单独列示(Z1)。

(二)支付机构客户资金账户余额试算表。

1.备付金银行账户中未结转的备付金银行存款利息余额通过累加表1-11中相关项目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收到的利息收入(L13)-∑本期结转的风险准备金(L16)-∑本期结转的利息收入(L17)。

2.备付金银行账户中累计申请存放的自有资金通过累加表1-11中相关项目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申请存放的自有资金(L14)-∑本期提出原申请存放的自有资金(L19)。

3.备付金银行账户中未结转的支付业务净收入余额通过累加表1-11中相关项目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实现的手续费收入(L8)-∑本期银行扣取的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L15)-∑本期结转的手续费收入(L18)。

4.期末以现金形式持有的客户备付金余额通过累加表1-11中相关项目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接受现金形式的客户备付金金额(L4)-∑本期向备付金银行缴存的现金备付金(L5)。

5.期末仍存在的以自有资金先行偿付的预付卡赎回金额通过累加表1-11中相关项目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以自有资金先行赎回预付卡金额(L6)-∑本期向备付金存管银行办理预付卡先行赎回资金结转业务金额(L7)。

6.本表中的未达账项为期末余额,等于表1-9中各类未达账项金额。

7.对于预付卡发行机构向客户收取且存放在备付金银行的押金金额(即表1-13中预付卡押金余额N6)及未达账项中应收押金金额的合计数,在本表中作为其他调整项目的减项(Z2)列示。

六、附件2表1-1编制的替代模式

因内部记账规则等原因,支付机构难以在业务处理中按备付金银行账户将入金金额直接在“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手续费收入(支出)”、“其他”等项目确认的,经备付金存管银行同意,可采取替代模式。替代模式的步骤如下:

(一)填制表1-1(按备付金银行账户分别填报)。此时“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手续费收入(支出)”、“其他”等项合计数仍应等于银行端入金金额,但“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手续费收入(支出)”、“其他”项的具体金额不同于原模式。假设一笔支付业务在原模式下“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和“手续费收入(支出)”分别为97元与1元;替代模式下“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 和“手续费收入(支出)”分别为100元与-2元。

(二)编制调节表(见附件)。调节表可以不按行别统计。在替代模式下,表1-1与调节表中相关项目的合计金额应等于原模式下表1-1的金额。支付机构采用替代模式的,应当调整表1-11、1-12中反映手续费收入与支出等项目的金额,但该模式下手续费收入与支出项目的净金额应当等于原模式下相关项目的净金额。上例中,替代模式应在调节表中补记“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3元,“手续费收入(支出)” 3元。

七、其他说明

(一)附件2表格中,“表1-×”由支付机构填制,“表2-×”由备付金银行填制。

(二)统计报表中手续费收入(支出)属于广义收入(支出)概念,不同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支出)。当表1-1的编制采用替代模式时,支付机构可以将手续费收入(支出)等金额调整至与会计核算金额一致。

(三)表1-1中业务系统中“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手续费收入(支出)”、“其他”项之和应等于银行端相应入金金额,其中“手续费收入(支出)”可为正数(收入),也可以是负数(支出),“贷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也可以以负数列示,表示借记。表1-2中“本期业务系统中借记客户资金账户金额”等于“本期应出金金额”与“本期手续费收入(支出)”之和,“本期手续费收入(支出)”可以为0。表1-3中银行付款合计数C03等于表1-2中B04与B05之和。

(四)由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处理模式较多,附件2统计表格无法穷尽各种可能情况,在部分统计表格中设计了其他项。对于无法在相关项目填报的资金收付,支付机构可以在其他项列示,但应当注释。当支付机构其他项内容较多时,应根据其他项内容与表1-11、表1-12各项目的对应关系分类设专栏填报。

(五)对于按备付金银行账户分别填报的统计表格,支付机构还应当提交汇总统计表格。

附:表1-1(补)支付机构××银行客户备付金入金业务调节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